方便城市更新中辦理相關手續
記者3月25日獲悉:南昌市日前制定《南昌市在推進城市更新中既有建築改造利用項目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明確既有建築改造項目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和其他建設工程的消防備案、抽查、歷史文化保護項目審查要求,填補了該市既有建築改造項目辦理消防驗收手續的空白。
隨着城市更新工作邁向深入,既有建築改變使用功能日趨常態化,大量既改項目需辦理消防審驗有關手續,而南昌市無相關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文件作爲辦事依據。爲適應城市發展新形勢新要求,解決既改項目辦理消防驗收手續的難題,該市制定上述規定,明確既改項目消防設計審查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文件缺失且無法調取到原始資料的,應提交不動產登記權屬證書。在工程竣工開展消防驗收時,除應在消防設計審查許可範圍內開展現場評定外,還應對實現整體消防安全功能相關的公共區域消防設施、設備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對於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築改造的既改項目,建設單位應委託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消防設計,對不改變現有使用功能的,存在條件不具備、執行現行規範確有困難的,應不低於原建造時的標準。
南昌市對既改項目消防審驗辦理的有益探索,將激發市場活力,減少拆除改造舊建築消耗的人力物力,築牢公共安全防線,實現安全效益、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多贏。 (全媒體記者徐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