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射鏡成「出氣鏡」!臺東男情緒不佳毀損公物 法院判決出爐

交通反射鏡示意照。(蕭嘉蕙攝)

臺東一名朱姓男子因情緒不佳,竟徒手破壞金峰鄉公所設置的交通反射鏡,造成公有設施損壞,修復費用近萬元。臺東地方法院審理後,依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

交通反射鏡又稱道路反射鏡或反光鏡,主要設置於彎道、路口或出入口等視線死角處,協助駕駛人掌握來車動向,降低事故風險,屬重要交通安全設施,卻淪爲宣泄情緒的「出氣鏡」。

判決書指出,朱男於去年深夜搭乘友人車輛,行經金峰鄉鄉道東64線2.3公里北上車道時,徒手敲擊、扳折交通反射鏡發泄情緒,導致鏡面凹陷、支架接合處無法轉動,經營造公司估價,維修費用9450元。

法院認爲,朱男年逾20歲,心智成熟,卻僅爲發泄情緒而破壞公設,顯示缺乏法治觀念;而其行爲不僅造成公有財產損害,更危及大衆交通安全,加上事後未積極賠償,情節實屬不當。不過,考量其犯後坦承犯行、手段單純,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