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拍男友與前任性影像 女友放話「不是妳的別碰」慘賠30萬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女子小美(化名)因發現男友A在交往期間仍持續與前女友B保持聯絡,甚至將過往的性愛影片、私密照片保存在手機中,她一時氣憤便翻拍這些影像,再傳訊息向B女表示「不是妳的東西不要碰,連想都不要」,結果反而害自己吃上官司。B女向小美提告求償200萬元,臺中地院日前審理之後,裁定小美應賠償30萬元較爲適當。

▲小美擅自翻拍男友A與前女友B的性影像,因而挨告。(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B女在判決書中主張,小美在未經A男的同意之下,擅自開啓手機翻拍、轉傳她與A男過去交往時所拍攝的性行爲影像,以及裸露身體私密部位的照片,隨後在2024年7月間傳訊息給她,內容包含「我知道妳跟A男還有聯絡,我來是要跟妳勸一句,不是妳的東西不要碰,連想都不要,否則惹火上身妳滅不了」、「妳有些不堪的影片跟照片都流到我這裡了」,她自認性自主、意思決定自由及隱私權受到侵害,於是決定向小美提告求償200萬元。

小美則辯稱,事發當時她正在與A男交往,但A男卻持續與B女保持聯絡,她多次要求停止無果,加上發現A男手機中的性影像,一時氣憤纔會翻拍並轉傳到自己的手機,目的只是希望兩人停止聯繫,並無散播性影像的意圖和行爲;對於傳送訊息造成B女恐慌一事,她已經道歉,希望法官能酌情減少賠償金額。

臺中地院法官認爲,小美擅自重製上述性影像,甚至傳訊息要脅B女,縱然目前尚無證據可以證明影像外流,但她的行爲不僅沒有尊重B女的隱私權及人格權,更讓B女活在時刻擔心影像外流的恐懼之中。

法官表示,不管小美是出於何種目的才這樣做,但她的行爲確實已經讓B女在精神上承受相當的壓力和痛苦,考量到雙方身分、地位、資力等因素,最終判她應賠償B女30萬元較爲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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