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泡湯春光 皇池偷拍狼重判5年半
士林地方法院。記者李隆揆/攝影
檢警調查,綽號「老馬」身分不詳網友在網路主持創意私房,規定其他網友最低繳交人民幣一八○○元,經審覈後可成會員,獲得買賣性影像資格,只用虛擬貨幣交易,規避查緝。
林姓男子等人二○一九年八月申請創意私房會員,販售偷拍影像牟利,二○二一年六月起將雨傘傘面挖洞暗藏攝影鏡頭或以針孔攝影機,在臺北市四處偷拍,包括拍攝北市北投區皇池溫泉泡湯民衆性影像,及尾隨女子拍攝裙底,上網由共犯加工浮水印,上傳創意私房販賣。
二○二三年七月,林以「Argos原創湯旅」爲題,陸續發佈十七部在皇池溫泉偷拍影片。檢警循交易金流鎖定林,去年六月搜索查扣十七支手機、加工過的雨傘、運動相機等證物,查出林多次上傳性影像,其中以皇池溫泉影片獲利一一三萬元,逾十人受害,士院考量仍有被告未到案,林有串證之虞,裁定羈押禁見。
檢方去年十月依販賣他人遭竊錄身體隱私部位影像、侵入建築、公然猥褻、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起訴林,批犯罪手段令人不齒,危害被害人身心甚鉅,建請法院重懲,十二名共犯偵辦中。去年十二月開庭,林坦承犯行,法官命卅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不得外出,加以科技監控。
士院審酌林自白及手機鑑識等證據,認定多次偷拍及販賣他人泡湯、裙底性影像,甚至侵入皇池溫泉,考量牟利手段嚴重侵害他人性隱私,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使社會上人人自危,加重其刑,宣告超過法定刑五年的五年六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