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助理費除罪化! 前藍委:別一上來就想貪

▲陳玉珍。(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郭運興/臺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提案修《立法院組織法》,讓助理費交由立委統籌運用,不僅無具體項目限制,也不需提供收據或覈銷憑證,引起各界議論。對此,前立委陳學聖8日表示,絕對不要去動助理費,民意代表不要想東想西,想貪永遠貪不完,但不想貪,現有助理費坦白講夠用,如果民意代表一上來就想貪,國家不就從頭貪到尾?陳學聖接受節目《中午來開匯》專訪表示,就務實面來講,爲什麼會有一些民意代表因爲助理費案吃上官司?因爲一般紅白帖開銷太大,必須用助理費補貼,如果民意代表沒有自己的事業,要靠那份薪水活下來,真的很辛苦。

陳學聖表示,但坦白講,助理費就是助理費,給了多少名額、費用,叫做基本下限,不能去動助理的權益,當初政府爲了提高問政品質,才讓助理費增加,但如果有其他紅白帖費用支用,可以別的名目去增加這方面津貼,但絕對不要去動助理費。

陳學聖指出,自己做民意代表這麼長時間,助理都是聘滿,但費用不夠,所以都用選舉結餘款支應,在上任後幾年慢慢把這個錢花掉,自己在桃園當算得出來,1個月大概有100個人往生,每個人就要送1對800元的小供品,1個月基本支出就8萬、1年90幾萬,很可怕。

陳學聖認爲,自己收入裡面沒有這個項目,但這是每個月必要支持,就會用選舉結餘款去做這個事情,沒有事業就省着用,但絕對不要去貪助理的費用,要動就從其他名目,例如應酬、社交需要的費用,有多少能力就多少能力,不要去打腫臉充胖子。

陳學聖強調,民意代表不要去想東想西,想貪永遠貪不完,但不想貪,現有助理費坦白講夠用,節約一點用,也能把選舉結餘款用來支應,如果民意代表一上來就想貪,國家不就從頭貪到尾?若是堅持潔身自好,最起碼立法院就能多一個不貪的人,就會用第二、第三個不貪的人。

▼陳學聖。(圖/記者林敬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