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收發章戳「日期怪怪的」 公文遭疑假的 北檢:絕無變造

臺北地檢署被質疑公文上的「法院收發章戳」疑有變造,日期部分怪怪的。北檢今強調,上週向臺北地方法院調取收發紀錄,公文證實去年10月23日下午2點59分送達法院收發室,絕無變造日期,呼籲外界勿企圖帶風向,影響輿論並斲傷司法公信力。

民衆黨國家治理學院主任翟本喬今年8月12日在臉書上發文「林俊言檢察官,爲什麼你的文件看起來像是變造過的?」懷疑北檢今年3月新聞稿中的北院函文上的章戳變造,直指中間日期鮮明銳利的,周圍則暗色模糊等問題。

北檢偵去年辦柯文哲涉京華城弊案,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在北院審理時爆料,檢方在律師不在場時到醫院逼他咬出柯文哲,另媒體還爆出隔壁牀病友隔着布簾聽到對話,高度爭議引發關注。北檢當時迴應承辦檢察官10月11日、14日到醫院「視察」,且在去年10月23日發函給北院「有關在押被告沈慶京以病出入看守所之醫療院所,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106條規定前往視察,通知鈞院。」

北檢今表示,今年3月18日發佈的新聞稿檢附通知函影本上的臺北地方法院「收發章戳」是去年10月23日發函送到法院收發室,法院收受通知函正本後,蓋上當天日期的收發章戳,表示確實在10月23日收到通知函,證明公文已完成送達程序。

北檢指出,今年8月13日發函向臺北地方法院調取收受北檢上開通知函的紀錄,8月14日北院回函檢附的「113年10月23日」收發室收文、傳送刑事科電腦畫面截圖、收文傳送清單、刑事科送件簿等資料,均可證明該通知函確實在去年10月23日下午2點59分送到北院1樓收發室,案號爲025501號。

北檢強調,北檢函上蓋的「113年10月23日法院收發章戳」,作爲送達證明相符合「絕無所謂變造日期情事」請外界勿再恣意捕風抓影、企圖帶風向影響輿論並斲傷司法公信力。

臺北地檢署被質疑公文上的「法院收發章戳」疑有變造,日期部分怪怪的。北檢今強調,上週向臺北地方法院調取收發紀錄,證實絕無變造日期。圖/翻攝北檢新聞稿

臺北地檢署被質疑公文上的「法院收發章戳」疑有變造,日期部分怪怪的。北檢今強調,上週向臺北地方法院調取收發紀錄,證實絕無變造日期。圖/翻攝北檢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