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林岱樺胞弟等3人交保 但不得與同案接觸

林岱樺21日凌晨被移送到高雄地檢署,復訊後以100萬元交保。(郭良傑攝)

民進黨立委林岱樺涉及詐領助理費和違法收受政治獻金案,她與通法寺住持釋煌智經復訊後均獲100萬元交保,林岱樺胞弟林岱融及服務處王姓、黃姓工作人員均遭聲押。高雄地院於21日下午開聲押庭,裁定林岱融以70萬交保並限制住居,且附帶命令不得與同案接觸。檢方將會提出抗告。

立委林岱樺涉及詐領助理費和違法收受政治獻金案,經高雄地檢署復訊後,諭令100萬元交保、同時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胞妹林岱縝則以30萬元交保,通法寺住持釋煌智獲100萬交保,另外1名孟姓服務處人員10萬元交保,林岱樺胞弟林岱融和王姓、黃姓2名服務處人員遭聲押。

高雄地院於21日下午開聲押庭,林岱融具保70萬並限制住居,且附帶命令不得與同案接觸,黃姓、王姓服務處人員60萬交保,均限制住居,且附帶命令不得與同案接觸。

高雄法院表示,3人經法官訊問後,認爲涉犯本案犯罪嫌疑重大,雖均否認犯罪,惟卷內有證人、傳票、交易明細、手機對話紀錄等證據可證,足認被告3人犯罪嫌疑重大,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嫌、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以及共同涉犯刑法第336條第1項之公益侵佔罪嫌。

院方表示,本案涉及6人共10筆帳戶,依相關證據可知,帳戶仍有多筆尚待覈實之金流,可見仍有尚待扣押、尚有共犯或證人待傳訊情形。被告3人就其中之一帳戶實際何人保管、某車輛購買過程,陳述未盡一致,且被告3人情誼非淺,聯繫接觸討論並非難事,有事實足認有勾串未到案共犯、證人之虞,且被告3人此部分涉犯最輕本刑爲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3款之羈押原因。

考量偵辦進度,3人所爲對社會危害程度及各自參與情節、羈押對人身自由限制之不利益,認王、黃均以60萬元交保、林岱融以70萬元交保,並均限制住居於戶籍地,且應遵守不得與彼此、本件其餘潛在共犯及證人爲任何形式接觸之附帶命令,即足以擔保後續追訴程序進行,無羈押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