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刪對話滅證 林岱樺胞弟等3人交保雄檢提抗告 重申「無任何政治考量」
民進黨立委林岱樺20日被帶回調查局南機站時,高舉字條大喊「政治干預司法,司法干預初選」。(本報資料照)
高雄地檢署偵辦民進黨立委林岱樺涉嫌詐領助理費及透過通法寺違法收受政治獻金案,21日凌晨檢察官復訊後諭知林岱樺與通法寺住持釋煌智2人均100萬元交保,林胞妹林岱縝則以30萬元交保、孟姓服務處人員10萬元交保;林岱樺胞弟林岱融與王姓、黃姓服務處人員遭聲請羈押,法院以70萬、60萬元交保,檢方於22日已提出抗告,並再次強調絕無任何政治考量。
高雄地檢署20日指揮南機站幹員兵分多路約談林岱樺、胞妹林岱縝、胞弟林岱融、通法寺住持釋煌智及王姓、黃姓等工作人員,檢調認爲,林岱樺與團隊及釋煌智等人涉詐領助理費及收受非法政治獻金等,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違反《政治獻金法》及《洗錢防制法》等,但以事證仍待調查,復訊後諭令林岱樺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不得與同案相關被告接觸;釋煌智及林岱縝2人分以100萬元、30萬元交保;林岱融及王姓、黃姓工作人員3人遭聲押禁見。
遭聲押的林岱融及王姓、黃姓女工作人員,經雄院審理後裁定林岱融以70萬元交保,黃、王2人各6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且附帶命令不得與同案被告、潛在證人接觸。
高雄地檢署指出,雖3人經法院裁定交保,但裁定理由中,認定檢察官聲請書所提出的各項證據明確,被告均犯罪嫌疑重大,且認定被告有刪除手機對話等湮滅證據行爲,而證人間供述也與客觀事證顯有不符,尚有共犯及證人待傳訊,明確認定被告均涉犯最輕本刑爲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3款羈押原因。
檢方指,裁定理由已認定,3人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第336條第1項公益侵佔等罪嫌重大,也認被告等人情誼非淺,聯繫討論並非難事,而有事實足認渠等有勾串證人之虞。
法院既認定檢察官蒐證明確,被告等行爲也有法定羈押原因,卻未裁定羈押禁見,僅諭知交保,恐嫌速斷,實無從避免上開持續滅證、勾串之情事,而有妨害將來審理髮現真實訴訟目的,因此高雄地檢署依法於22日提出抗告。
檢方也說明,偵辦團隊於日前備齊相關事證,向法院法官聲請核發14張搜索票,於20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南部機動工作站執行搜索,並傳喚被告8人、證人14人,有部分媒體報導稱本案涉及上百張搜索票,顯屬有誤。
高雄地檢署再次聲明,偵辦團隊秉持客觀中立原則,相關程序均有嚴密的蒐證作爲,嚴格依法定程序調查證據及認定相關事實,正持續就搜得各項證據成果比對徹查,一切視證據而定,再次強調「絕無任何政治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