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職涯恐全毀!「便當法官」私下接案遭送法評 若免職下場超慘

▲前臺南地院法官施志遠轉任律師,當時還風光慶祝律師事務所開幕。(圖/民衆提供)

記者吳銘峰、莊智勝/臺北報導

前臺南地院法官施志遠2023年即將辭任法官之際,竟私下「接案」替人寫律師狀,並藉此收取報酬。法官評鑑委員會審理後,將施送職務法庭議處,建請免職法官職務;若此次決議做出免除法官職務判決,依照《法官法》規定,施志遠也將被停止律師職務、且不準報考相關法律類公務人員,等同斷送法律界職涯所有生路。

施志遠爲司法官55期結業的司法官,2016年分發到臺南地院擔任民事庭試署法官,多年後升任候補法官,但卻因排隊領取慈善團體提供的「愛心便當」而與民衆吵架;先前更因愛妻騎車遭警方攔檢,施志遠到場關切時搬出法官身分,當街嗆警,引發社會輿論關注。

據悉,施志遠原本職務評定都相當良好,但因陸續爆發衝突事件,遭院長口頭訓誡,並影響年終考績,施爲此鬱鬱寡歡,並計劃離開法官職務轉任律師;但2023年,施志遠即將辭任法官前,卻私下接受另名梁姓律師委託,幫忙撰寫狀紙,還把案件轉介到梁姓律師處,甚至提供當事人法律諮詢並預先收取委任費用,等同還在法官任期中私下兼差律師工作。臺南地院獲悉後,決議將施送法官評鑑。

施志遠遭約談到庭時,辯稱梁姓律師是他國中同學,由於他當時正是人生低谷,遇上樑姓律師伸出援手,所以非常感激,纔會協助梁姓律師。但法評會不買單,最後決議將他送職務法庭議處,並建請免除法官職務,不得再任公務員。

施志遠辭任法官後已經轉任律師多年,法評會本次決議若獲得職務法庭認同而做出免除法官職務的判決,依照《法官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之懲戒處分後,依同法第50條第3項規定,施志遠就被停止執行律師職務,也就是不僅拔除施志遠的法官身分,連讓他繼續擔任律師也不準,也不準報考相關法律類的公務人員,等同斷了他所有法律界的生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