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當法官」施志遠離職前私下接案收費 遭送法評會建請免職

▲前臺南地院法官施志遠轉任律師,當時還盛大慶祝事務所開幕。(圖:民衆提供、竹仔店海產店歐光榮提供)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前臺南地院法官施志遠,先前因領取「愛心便當」、當街嗆警,引發爭議。沒想到他在2022年底到2023年初即將辭任法官時,竟私下轉介案件給律師,或私下爲律師寫訴狀,並收取報酬。法官評鑑委員會審理後,決議將他送職務法庭議處,並建請免除法官職務,不得再任公務員。

施志遠爲司法官55期結業的司法官,他2016年就分發到臺南地院擔任民事庭試署法官,擔任法官多年後,他升任候補法官,但卻因排隊領取慈善團體提供的「愛心便當」,而與民衆吵架。之後更因爲愛妻騎機車遭警察攔檢,警方打算對妻子的機車改裝頭燈開單時,他到場關切,當街搬出法官身分,大聲嗆警。兩起事件引起社會關注。

據瞭解,施志遠原本2016年到2021年間的職務評定都是良好,但因爲陸續爆發前開2起事件,雖然僅遭到院長口頭訓誡,但卻影響到他年終考績獎金,讓他心情鬱悶,打算離開法官職務。結果他在2022年底到2023年3月離職前,竟私下接受梁姓律師的委託,撰寫狀紙;也將案件私下轉介到梁姓律師處,還收取報酬;甚至提供當事人法律諮詢並預先收取委任費用。等於他在離職法官前,就私下兼差了律師工作。臺南地院獲悉後,決議將他送法官評鑑。

而法官評鑑委員會審理時,曾經約談施志遠到庭。他表示,梁姓律師是他國中的同學,由於他當時正是人生低谷,遇上樑姓律師伸出援手,所以非常感激,纔會協助梁姓律師。但法評會不買單,最後決議將他送職務法庭議處,並建請免除法官職務,不得再任公務員。

施志遠其實已經轉任律師多年,法評會本次決議若獲得職務法庭認同而做出免除法官職務的判決,依照《法官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之懲戒處分後,依同法第50條第3項規定,施志遠就被停止執行律師職務,也就是不僅拔除施志遠的法官身分,連讓他繼續擔任律師也不準,也不準報考相關法律類的公務人員,等於斷了他所有法律界的生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