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法官建議當事人「去看身心科」 法評會移請院長懲處
法官建議當事人去看身心科 法評會送交院長適當處分(示意圖,達志影像)
桃園地院孫姓法官2023年在一件民事裁定書中寫到,建議廖姓當事人「建議聲請人尋求專業的協助,去問律師,去看身心科,去接受心理」等語,廖聲請法官評鑑,法官評鑑認爲,孫的言行不當,有鑑於爲使孫法官謹慎執行職務,移請職桃園地院院長爲適當之處分。
孫法官是在裁定理由欄記載:「建議聲請人尋求專業的協助,去問律師,去看身心科,去接受心理」等語,被認爲是講廖姓當事人心理有問題,去看身心科,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第5條法官應保有品格高尚、謹言慎行之規定。
法官評鑑委員認爲,這樣的用語容易引發廖姓民衆懷疑無法獲得公平審判之機會。尤其在對不特定公衆公開之裁判書上,以這種旁論與當事人主張與抗辯無關之事項,損及人民對於司法之信賴及法官職位尊嚴,有違法官倫理規範第 5 條法官應謹言慎行之規定。
法評會審酌孫法官是出於擔憂請廖濫用司法程序,而在裁定記載這些用語,並無違反辦案程序規定,但用語易引發當事人及公衆不當聯想,損及法官職位尊嚴及司法信賴,所爲仍屬不當。有鑑於爲使受評鑑法官謹慎執行職務,並移請職桃園地院院長爲適當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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