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頻道/新創挑戰 vs. 傳統勢力反撲
法務示意圖。pixabay
近期新北地方法院針對七法(Lawsnote)遭法源控侵害著作權一案,創辦人遭判重刑、公司需支付高額賠償,震撼法律界與科技圈。不僅引發法律學界對智慧財產保護的再思考,更引爆創新圈對臺灣整體創新環境的憂慮。
七法是近年臺灣最具代表性的法律科技新創之一。多年來與司法院、資策會合辦法遵駭客鬆,推出廣受律師與法官使用的搜尋系統,在法遵產業培育人才無數。然而,這場官司卻讓其發展重挫。
此案真正反映的,不僅是智慧財產法理的適用爭議,而是臺灣新創面對既有市場壟斷者時,如何在資源與制度都不對等的條件下突圍。
從市場角度觀察,七法的出現無疑打破了法源數十年來在臺灣法律查詢系統的壟斷地位。法源系統以老舊程式撰寫,使用體驗與搜尋邏輯已無法滿足今日法律人的需求;而七法以創新的資料庫與使用者介面切入市場,提供更高效的搜尋體驗,迅速獲得大量用戶喜愛。
但這樣的創新,從來就不是被傳統霸主歡迎的。法源長年爲司法院、法務部等政府機關建置系統,系統架構、市場與政策關係盤根錯節;七法的出現,自然成爲威脅。當市佔不再穩固,訴訟手段即成爲競爭工具,最終走上法院對決這條路,終爲必然。
本案法律爭點聚焦於「法規沿革編排」是否構成著作權保護。依照著作權法理,純粹的法律條文、命令、公文書及地理資訊等「事實資料」本身並不具著作權,唯有在其表達方式達到創作高度時纔可能受保護。
七法所使用的法規沿革,其內容與立法院、法務部網站上公佈的幾無二致。若如此編排被視爲受保護著作,似乎也代表未來任何使用者在進行引用時,都可能面臨必須取得授權及侵權風險。這樣的認定似乎有些荒謬,若不加明確釐清,反倒對全民的法律可近性構成障礙,與法務部司法院創造法律查詢系統的初衷相左。
其實這並非創新公司首次遭遇訴訟打壓。過往如湛積遭Gogoro提告營業秘密案、屋比房屋受十大房仲起訴的公平交易法案,甚至如法源對月旦公司提起著作權訴訟。模式如出一轍,當新進者有機會挑戰既有市場霸主市佔率,傳統勢力自然不惜動用各種手段進行反制。反撲的慣性不是第一次,也不會是最後一次。
對於資源有限、現金流敏感的新創公司而言,一紙假執行判決即可能引發帳戶、應收帳款扣押,讓營運逼入窘境。而投資人觀望、員工動搖,也讓創辦人每日思考是否應全數下架產品功能以自保,這種內外交逼,是創業現場障礙最真實的縮影。
此案告訴我們,創業路上,法律與訴訟不再只是潛在風險,而非常可能是主戰場。創辦人除了懂技術、懂產品、懂使用者,更應懂得法律風險管理:在產品設計與上線前,進行合法性評估與盡職調查。最終,市場會支持優秀的產品,但創業者有義務活到那一天的到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