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觀點/正大專欄-關稅與制度挑戰:中型企業法律應變指南
隨着美國川普總統宣佈新一輪關稅措施,全球貿易局勢再度陷入動盪,對臺灣中型企業而言,此刻正值關鍵轉捩點。圖/摘自pexels
2025年初,隨着美國川普總統宣佈新一輪關稅措施,全球貿易局勢再度陷入動盪。
對臺灣中型企業而言,此刻正值關鍵轉捩點:是靜觀其變,或是主動佈局、積極轉進?這不僅是短期營運策略的選擇,更是企業抗風險能力與國際適應力的試煉。
根據Grant Thornton《2025年國際商業報告》,儘管2024年底仍有逾五成中型企業計劃擴大出口與海外佈局,然隨着2025年關稅政策驟變,全球市場信心指數下滑2.9個百分點至72.7%。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亦示警,當前以「互惠原則」爲名的新關稅政策,恐對全球經濟成長形成挑戰。不同於過往針對特定產品或國家的局部性措施,此波關稅具有全面性、疊加性與制度不確定性,對企業營運造成衝擊——從單一市場報復性關稅,擴散至跨國供應鏈重整;從邊際成本上升,演變爲整體營運模式與策略定位的挑戰。
在此趨勢下,以出口爲導向的臺灣中型製造商與貿易商首當其衝。尤其對中美供應鏈連結緊密、對美出口比重高的企業而言,「疊加性關稅」(Stacked Tariffs)導致的稅負劇增、通關延滯、訂單流失與供應鏈斷裂等多重壓力。中型企業宜將法律策略納入核心應變架構,轉守爲攻,協助爭取營運契機。
首先,面對「中國原產」認定所帶來的高關稅風險,企業可考慮透過原產地轉換爭取關稅減免空間。依美國「原產地規則」,若產品於第三地(如臺灣或越南)完成「實質轉型」(Substantial Transformation),即可能認定爲非中國製造。但須注意,該「轉型」須涉及製程變更、產品性質根本改變,或價值明顯提升。僅以更換包裝、標示或進行「低階加工」者,不足以構成產地轉換,且近年已有企業因此誤判而遭美國海關裁罰,應引以爲鑑。
其次,企業可考量運用「首次銷售原則」(First Sale Rule),透過認定第一筆獨立交易價格作爲進口申報基礎,得以降低課稅金額。然而,此原則須提供完整交易鏈文件(如契約、發票、付款與運送證明等),以證明各層級交易之獨立性與定價合理性,方能獲美國海關認可。
此外,契約重構與供應鏈再設計亦爲可能策略。許多中型企業已啓動高風險市場的合作關係檢視,並調整採購條件、付款條款與物流架構,以分散風險、提高供應韌性。法務部門此時宜由被動審閱轉爲積極參與,及早介入供應鏈決策流程,協助評估法律責任、改善契約結構,並確保符合跨境貿易與稅務法規。
中型企業雖具備組織靈活、應變迅速等優勢,然在面對關稅疊加與制度不確定性雙重壓力下,過往經驗已經難應付未來挑戰。建議企業建構跨部門合規治理機制,整合具國際視野之法務、財務、採購與營運團隊,全面盤點原產地認定、稅負風險與潛在法律責任,以制度化手段應對政策變局。
當關稅風險成爲企業營運的新常態,企業韌性不再僅侷限於成本控管與技術升級,對國際制度動態掌握及法律工具的靈活運用亦日趨重要。
臺灣企業若能將法律視爲策略性資產,而非僅爲被動遵循之工具,將有助於在未來全球貿易新秩序中穩健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