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觀點-股東的權利與義務─兼談股東一定要出席股東會嗎?

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決策機關,股東出席股東會、參與議案表決、投票選舉董事,只是在法律上的權利,不是義務,然而股東是否積極參與股東會,卻會實質影響股東會決議之結果,進而影響公司未來營運。圖/本報資料照片

近日市場上發生一案例,有上市公司的大股東,在股東會選舉董事時,指示代表人就其名下的持股,棄權不投票。

公司組織的發明,應該是現代社會經濟快速發展的根基,能夠成爲上市公司的股東,若有穩定的股利收入,甚至能因爲股價上漲出售股票而賺取差價,都是投資人最期待的事。

成爲一家公司的股東,在法律上能享受的權利或應盡的義務,列舉如下:常見的股東權利,有盈餘分派請求權,新股優先認購權,出席股東會參與議案表決、選舉董事,而持股一定比例以上的大股東,甚至還有提名董事、提出股東常會議案、請求董事會召集股東臨時會、甚至由股東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的權利。至於股東應盡的義務,只有在認股後有繳納股款的義務,如果不遵期繳款,公司可以催告認股人,並表示逾期不繳即喪失認股權利。

公司法規定:董事由股東會就有行爲能力之人選任之,公司每年應召集一次股東常會,董事會應將其所造具之各項表冊,提出於股東常會請求承認,股東會得查覈董事會造具之表冊、監察人之報告,並決議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

從以上規定可知,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決策機關,可以選舉董事、承認財務報表、決議盈餘分派等,但股東出席股東會、參與議案表決、投票選舉董事,只是股東在法律上的權利,不是義務,然而股東是否積極參與股東會,卻會實質影響股東會決議之結果,進而影響公司未來營運。

因爲股東會的決議方法,原則上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也就是股東會是否召集成會?有最低出席之股權比例門檻,若股權出席比例不足,即無法決議任何議案,也無法選舉董事。

依上說明,股東是否出席股東常會,是有可能影響股東常會得否成功召集,股東常會若出席股權比例未達上述的最低法定門檻,將造成股東常會無法選舉董事,無法承認財務報表、無法決議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的內容;股東若是故意不出席股東會,或出席後消極的不參與表決,導致議案不通過,可能是股東對公司經營團隊的一種表態,但如此同時會影響到股東自己的權益。

再就董事選舉而言,縱然股東常會成功開議,且董事當選沒有最低門檻限制,而是由得票1權以上、權數多的當選,但是若大股東在董事選舉時故意棄權不參與投票,也可能是對於董事提名人選不認同,畢竟消極的態度,也是一種態度!可能會讓投資人疑惑公司是否大股東間意見不合?或是未來可能出現經營權的爭奪戰?

資本市場的參與者除了大股東以外,更有散戶雄兵,股東除了可以親自出席股東會之外,也可以在會前以電子投票方式行使股東投票權,此外,公司甚至會以發放股東會紀念品的方式吸引股東出席股東會,股東也可出具委託書給徵求人代理出席,遇有董事選舉議案的公司,甚至是經營權爭奪激烈的公司,大股東征求股東委託書的動機更強烈,所以股東還要是關心自己投資的公司,多多出席股東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