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護航創新
一本書,一種圖形設計,一項技術發明……知識產權無處不在。如何以公正司法護航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知識產權法庭裡的法官們最有發言權。
全國地方法院知識產權法庭有30個,具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有558個。僅2024年,各地法院新收各類知識產權案件近53萬件,共審結超54萬件。
在公正司法與科技創新的交匯處,從事知識產權審判業務的法官——我們不妨稱呼他們爲“知產法官”,用一次次庭審、一份份裁判,發揮司法的定分止爭功能,守護創新之光——他們是怎樣的一羣人?一起來看他們的“自畫像”。
不畏“首案”
3月裡的一天,風兒輕吹,午後陽光照耀北京海淀區彰化路18號,“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幾個字熠熠生輝。在法院圖書閱覽室裡,李迎新法官講起他參與審理的全國首次確認數據知識產權登記證對數據持有司法證明效力案。
數字經濟時代,數據權益廣受關注。目前推廣的數據知識產權登記,有利於建立“流動的秩序”,促進數據流通使用。企業申請取得的數據知識產權登記證,究竟有何用處?“法院判決闡明,數據知識產權登記證在權益歸屬和來源合法性的認定中,具有初步證據效力。‘知產法官’必須要有韌勁,就是要把它搞清楚、研究透、弄明白。”李迎新說。
在經濟社會轉型發展中,很多過去沒有的知識產權新類型糾紛不斷涌現。面對“首案”“首例”,“知產法官”敢上手、不畏難。
“第一次辦理涉及數據抓取方面的案件,5萬餘條視頻文件、1萬多個用戶信息、127條評論內容,看得人一頭霧水。”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五庭(知識產權審判庭)副庭長李莉莎回憶,2019年處理北京市首例數據抓取禁令時,時間緊、任務重,而且“壓力山大”。她加班加點,條分縷析,及時作出了行爲保全裁定。
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審判長羅霞審結第一起涉及雜交品種親本商業秘密的二審案件。當時,種業界對於“育種材料能否作爲商業秘密進行保護”問題還存在不少爭議。“在符合商業秘密的條件下,未獲得植物新品種保護的育種創新成果,可以通過制止不正當競爭的方式受到保護。”羅霞說。
“知識產權是國際競爭力的核心要素。”從業以來啃下不少“硬骨頭”的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專利審判庭庭長肖海棠,職業生涯的第一大難關是2013年辦理華爲訴美國IDC案,該案是中國企業向外國企業提起的第一宗反壟斷訴訟。法院最終認定:美國IDC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需賠償華爲公司2000萬元經濟損失。
全世界知識產權領域最前沿的法律問題,中國法院也能審理。2024年,全國法院新收一審涉外知識產權案件共8000餘件。更多引領性司法裁判,彰顯了我國日益成爲國際知識產權訴訟“優選地”。
越是有爭議的案件,越要發揮公正司法的規範引導作用。一件件標杆性案件,賦予原創自信,激發創新活力。
尚法惟新
1985年4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正式實施,人民法院開始依法受理專利案件。40年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專利事業在法治軌道上穩步發展,不斷向新求質。
2019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在北京揭牌成立。成立6年多來,最高法知產法庭審結技術類知識產權上訴案件近2萬件,涉戰略性新興產業案件數量和佔比逐年攀升。
知識產權保護有多種方式,哪種方式最有力最有效?
“知產法官”們有句常說的話——“用創新的方式保護創新”。創新之要義,在他們身上體現爲崇尚法治,平衡知識產權多元價值,不斷探索豐富法律適用的多元場景。
“小案件大人生,知產案件背後牽繫千萬個渴望司法公平正義的創新主體。”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審判員郭鑫看來,保護創新是“知產法官”的使命所在,是他們行動的“根邏輯”和“源代碼”。
保護科技創新、嚴格公正司法,底氣在專業。對於這些法官而言,擁抱科技、緊盯前沿、持續學習、精進常新,是必修課,更是常學課。
李莉莎說,“知產法官”都有本領恐慌的危機感,每次審理新類型案件,都是對專業能力和水平的考驗。
聽起來“高大上”,源自術業有專攻。
“以最用心的態度對待每個案件,不論大小,也注重通過個案總結明確裁判規則。”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審判長崔寧說,近年來我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呈現以嚴格公正司法“強保護”的趨勢,法官需在裁判中準確適用懲罰性賠償,同時提高審判效率,以司法手段激勵創新。
比如,國際知名品牌大量進入中國市場,“傍名牌”“惡意搶注”等侵權行爲擾亂市場,打擊假冒侵權行爲成爲知識產權保護的重點領域。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戴怡婷介紹了一例“拉菲”葡萄酒商標侵權糾紛案。最高人民法院二審認爲,南京某公司等惡意攀附拉某酒莊涉案商標,其使用“拉菲莊園”“LAFEI MANOR”標識構成商標侵權,在宣傳中誇大“拉菲莊園”葡萄酒的歷史傳承及知名度,構成不正當競爭。南京某公司等侵權惡意明顯,侵權情節嚴重,判令南京某公司等合計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7917萬元。
尚法惟新、腳踏實地,積極樂觀有韌性,這是“知產法官”身上散發出來的自然氣質。
“穿透”技術
10年前剛入行時,高瞳輝覺得有經驗的法官一眼就能看透案子,後來發現並非如此。“法官其實是通過一點一點捋事實,一點一點‘挖案子’,真正聚焦到核心爭議問題上。”作爲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的一名法官,高瞳輝會將精力聚焦到每一個知產案件的每個細節上。
把看似紛繁複雜的新變化新問題,迴歸到相對穩定的法律制度框架內來解決,進而形成共識。辦理具體案件時,每位法官都會捫心自問:法律的手伸到哪裡?
技術在變,每個案件涉及的具體表象可能都不一樣。在保護創新的路上,“知產法官”常需跳出“辦理”看“治理”。
從事審判工作30多年的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副院長宋魚水打了個比方,類型化案件猶如常規“感冒發燒”,適合用速裁解決機制解決;有些案件“感冒發燒”得有點“怪”,這時候法官就要考慮案件背後有沒有“黑天鵝”或“灰犀牛”。
與法官們聊天,三句不離法律分析和技術探討。知識產權案件一頭連着法律規則,一頭連着科技和市場,作爲“知產法官”不僅要深耕法律,更要服務科技和市場經濟發展。在知識產權審判中,法官如果不理解當事人訴求和疾苦,不熟悉行業技術發展情況,空有一腔熱血和法律知識,就難以掌握正確的方法,難以作出公正的裁判,正所謂張飛賣豆腐——人強貨不硬。
羅霞審理過一起“花式頂包”逃避賠償責任的種子套牌侵權案。侵權行爲人是某公司的原股東,侵權事發後,其持續減資後以零元對價將公司轉給了明顯沒有經營能力的“頂包人”,企圖擺脫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對此,法院的裁判堅決予以制止。
區塊鏈與數據保護、平臺經濟知識產權保護和責任認定、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新技術、新業態不斷涌現,技術驅動創新產生新的爭議領域,法官們如何識變應變?
“要具備技術理解能力”,採訪中,很多法官都談到這點。“審理知產案件是‘法律活’,更是‘技術活’。”從事知識產權審判十三載,戴怡婷覺得“知產法官”需要有跨界融合的能力,既要尊重已有的創新,又要促進未來的創新;在創新體系的利益衡量中,不斷透視權利及其邊界,以司法之力促進技術與文化的創新發展。
守護引路
從十幾平方米的小屋開始創業,隨着一次次技術革新由小變大,再由大企業變成國內知名企業乃至世界知名企業——創新型企業成長爲“巨人”並非一帆風順。
知產案件審理給予當事人的不應侷限於一個結果,而是一條發展的出路。一份好的判決,可能激發科研人員的創新動力,或許助燃經營主體的發展活力,有望引領一個行業走向前進。做好裁判者,更要擔當引路人,幫助專利權人誠實守信,依法行使權利。
最高法公開開庭審理涉“骨關節炎藥物”專利權屬系列糾紛,促成當事人當庭全面和解;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化解兩家頭部企業互訴的近300起著作權侵權案件,涉案金額超47億元,推動雙方達成合作;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理涉網絡熱播劇侵害作品署名權糾紛“訴前禁令”案,24小時內促成雙方達成行爲保全和解……在知識產權審判領域,這樣最終實現雙贏共贏的例子不勝枚舉。
《管子》有云:“夫法者,所以興功懼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爭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法律政令者,吏民規矩繩墨也。”當今世界,知識產權個案之爭、規矩之爭乃至制度之爭越發激烈,但其實應對並不唯一,方案亦可多元,關鍵在於找到紛爭背後的矛盾實質。
“知產法官”尚法惟新、“穿透”技術,抵達的則是人心和民心,將諸多矛盾抽絲剝繭,以足夠的耐心和善良努力解開當事人的“心結”,助其重拾信心,抖擻精神再出發。
“企業最活躍的時候,矛盾也會高調地涌向法院,法官在嚴格依法辦案前提下,能否以更高的站位服務企業、服務大局,是時代給我們出的考卷。”宋魚水說。
每一次定分止爭的背後,是“望盡天涯路”的志存高遠,是“衣帶漸寬終不悔”的堅守初心,是“衆裡尋他千百度”的刻苦鑽研……截至2024年底,我國國內發明專利有效量達到475.6萬件,是全世界首個國內發明專利有效量突破400萬件的國家。生逢國家知識產權迅猛發展的時代,作爲國家創新發展、法治進步的見證者與踐行者,“知產法官”們共同迎接挑戰,護航創新,永不止步。(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李萬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