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空地供通行 評估免稅

有立委質疑,法定空地即使供人通行仍需課徵地價稅,有違公平。財政部、內政部昨(4)日允諾,會找地方政府協商、評估,檢討是否有調整空間。

現行規定,民衆私有土地若無償作爲道路,提供公衆通行,在使用期間內可依法申請免徵地價稅;若該土地是建築基地中依法需保留的「法定空地」,即使開放通行,仍不適用地價稅減免。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日有立委質疑這項規定不公平,要求財政部賦稅署、內政部國土署檢討相關作法。

賦稅署表示,法定空地屬建築基地一部分,雖無直接經濟收益,仍享有建築利益,依憲法法庭見解不違反平等原則,若有超出法定比例、確實作爲公衆通行用途區域,民衆可申請分割並提出減免,將檢討機制是否可更精緻化。國土署表示,實務上私設通路經長期開放後,可能形成現有巷道,需多方討論並尊重地方政府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