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空地供公衆使用「地價稅照繳」 中央諾:三個月內研議方案
賦稅署說明,法定空地本身屬建築基地一部分,雖無直接利益,仍享有建築利益,依憲法法庭見解不違反平等原則。不過,若民衆有額外多出無須提供的比例、且確實作爲公衆通行用途的區域,則可由民衆自行申請分割並享稅負減免,未來3個月將進一步檢討機制是否可更精緻化。
內政部說明,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 9 條「無償供公衆通行之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不予免徵。」其中針對無償供公衆通行之土地,已有地價稅減免規定。
至法定空地部分,業經憲法法庭 2023年憲判字第19號判決認「屬」建築基地之一部分,提供該建築物日照、採光…等特定之功能,與人民私有並「非」建築基地之一部分而單純無償供公衆使用之道路土地,性質與功能均有所不同。且所有權人享有未來改建或都市更新之權益,不因其是否專供或兼供公衆通行使用而受影響。故該條但書規定「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不予免徵。」無違反憲法第7條規定之平等原則。
此外,內政部表示,地價稅爲地方稅,立委提案涉及擴大地價稅優惠之適用範圍,將影響土地所在地地方政府之財政收入。經財政部統計,2024年建築基地應保留之法定空地課徵地價稅金額約 291 億元,佔同年地價稅實徵數 29.4%,建議允宜審慎,並依財政紀律法第5條、財政收支劃分法第38條之1及預算法第 91條規定指明彌補資金之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