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無償供公眾通行 免稅

民衆若將名下土地無償供公衆通行,是否能免徵地價稅?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說明,若土地經查證屬實,確實提供公衆通行使用,在使用期間內可免徵地價稅。

不過要特別注意的是,若該土地屬於建造房屋依法必須保留的「法定空地」,即便開放供人通行,目前仍不在免稅範圍內。

稅務局說明,像是單純地主提供道路給公衆使用土地,就屬公益性質,可以免稅;但若土地本來就因法律規定必須保留,就不算公益用途,還是要課稅,民衆要先釐清土地屬性,纔不會誤以爲能享優惠。

此外也別錯過申請時限。稅務局指出,今年地價稅將在11月1日開徵,民衆若名下土地符合自用住宅、停車場、工業用地、無償供公衆通行道路土地或騎樓走廊地等優惠稅率或減免要件,一定要把握「開徵40日前」的申請期限,也就是9月22日以前完成申請,才能在當年適用,如果錯過期限,就得等到隔年才能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