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度作證被問「威京小沈已給過」 黃珊珊:柯文哲要我別麻煩人
▲臺北地院今(21日)審理政治獻金公益侵佔案,臺灣民衆黨立委黃珊珊第2度作證。(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臺北地院今(21日)審理柯文哲等人涉犯的政治獻金公益侵佔案,第2度傳喚臺灣民衆黨立委黃珊珊作證,檢方又問柯文哲傳訊息給她「威京小沈已給過」等語、代表何意,黃證稱不知柯爲何這樣說,但她當時身爲柯選總統的競選總幹事,終日爲募款焦慮,柯卻常常叫她不要去麻煩別人。
黃珊珊在2019年10月到2022年8月,是時任臺北市長柯文哲的副市長,參選2022年臺北市長失利後,2023年4月接任柯2024年總統大選競選總幹事,並於同時舉辦的立委選舉當選民衆黨不分區立委,後因柯的總統大選收支出現假帳風波,黃辭去黨職,被停權3年。
黃珊珊今年(2025年)8月7日已爲柯文哲等人所涉京華城案作證過,當時檢方就想問她,2023年11月3日總統選舉期間,柯文哲傳訊息給她說「威京小沈已給過,不要再找他,另外他的財務狀況也不好」,這段話到底代表什麼意思,因柯的律師團提出異議,檢方被程序問題卡關。
今第2度傳喚黃珊珊作證,仍由柯文哲的律師團主詰問,主題圍繞柯2024年總統選舉期間KP小物、KP SHOW是不是募款行爲,檢方再度嘗試追問「威京小沈已給過」這句話,到底給的是什麼,並先鋪陳柯傳這通簡訊前1天,黃曾與4位助選幹部召開「募款委員會」。
▲臺北地院今(21日)審理政治獻金公益侵佔案,被告柯文哲出庭自嘲媒體採訪好像星光大道。(圖/記者黃哲民攝)
黃珊珊證稱當時競總沒有「募款委員會」編制,只是通知開會的稱呼,其實「整個總部沒什麼人在募款」,她身爲總幹事,終日爲柯文哲的競選經費焦慮,因爲「主席(柯)不是很喜歡募款的人,我比他緊張」,偏偏「老闆每天亂花錢,卻沒有金錢概念」。
黃珊珊說當時很擔心選舉末期缺錢,所以天天喊着募款,只要見到能拜託的人就拜託幫忙,2023年11月2日確實因柯文哲指示,找李文宗等4人開募款會議,其中很賣力募款的邱佩琳,席間可能提到想找沈慶京幫忙,但她沒印象,因那時大家主要討論「藍白合」。
檢方指出,黃珊珊開完募款會議當晚,傳1個名爲「重要資料」的檔案給柯文哲,隔天柯就回復「「威京小沈已給過」這通訊息,是否爲柯知會議結論想找沈慶京募款,所以傳訊息代表沈已給過錢。
檢方起訴柯文哲在京華城案涉收沈慶京1710萬元賄賂,其中1500萬於形同帳冊的「工作簿」檔案裡,被記錄成「小沈1500」,但柯、沈均否認行收賄,也欠缺直接金流,檢方想以「威京小沈已給過」這通簡訊,做爲突破僵局的旁證。
▲臺北地院今(21日)審理政治獻金公益侵佔案,木可公司登記負責人李文娟(右)以被告身分出庭。(圖/記者黃哲民攝)
柯文哲的律師團再度異議想阻擋發問,這次審判長要黃珊珊回答。黃說不會有人特別向柯報告募款事項,頂多開晨會七嘴八舌講到,她忙得很少碰見柯,可能見面順口說幾句,她每天傳一堆資料給柯,不記得這個「重要資料」檔案內容,但不會是募款會議結論。
黃珊珊說,當下不知柯文哲爲何傳這通訊息給她,她回覆「明白」等語,是因柯知她四處找人募款,常常叫她不要去麻煩別人,所以她覺得柯是這個意思。
檢方自認提問鋪陳時間順序有證據也有連貫性,黃珊珊沒確實回答,因此再問黃有無整理捐款人資料給柯文哲,這題可能牽涉「工作簿」檔案是否爲柯文哲自行整理記錄,但被審判長認爲與今日主題欠缺關連性,要黃不必回答。
檢方再度碰壁,於綜合迴應黃珊珊證詞時,仍主張「威京小沈已給過」,就是柯文哲回覆黃提供的募款會議結論、明講別再找沈慶京募款。
柯文哲本月(10月)7日作證,聲稱告訴黃珊珊「威京小沈已給過」,用意是不贊成黃向大企業募款計劃,沈慶京給的是「藍白合的建議與幫忙」。沈上月(9月)25日作證,狀似無辜說從沒行賄柯,柯也從沒暗示或開口要錢,所以他也不懂柯這通簡訊,「小沈到底給了柯P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