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男誘少女拍裸照硬上!完事討嘸300元巴她頭勒頸 路人嚇壞幫報警

惡男誘少女拍裸照,並威脅發生性行爲,完事後還欲討先前自己給的300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男子阿國(化名)透過社羣認識17歲少女小美(化名),明知對方未成年,卻多次要求自拍傳送裸照與不雅片,甚至威脅散佈影像逼迫性交,沒想到阿國完事後又因討不到300元動手毆打、勒頸小美,引發路人報警。法院依引誘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強制性交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傷害罪,合計處4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國透過社羣軟體IG認識17歲少女小美,他明知小美未成年,竟不斷用LINE要求對方傳送裸露胸部與性器官的影像,並承諾「來我這」、「每天送妳去學校工作」、「我養妳」等語。小美則陸續在住處自拍裸照3張及猥褻影片1部傳給阿國觀賞。2023年8月,阿國約小美到西門町逛街,後來不願讓對方離去,竟恫稱「若不與我發生性關係,就要把手邊的裸照傳送出去!」、「要列印出來公佈在妳的學校!」等語,導致小美心生畏懼,進而與阿國發生性關係。

同日晚間9時許,阿國偕同小美步行到臺北市某處,期間不斷要求小美償還他先前給的300元。由於小美已儲值到悠遊卡內而無法償還,阿國聽了竟勃然大怒,徒手毆打小美頭部並勒頸,造成小美右頸部瘀傷,後來還將小美的手機摔在地上。陌生路人見狀急忙報警,小美不甘受辱提告,警方也在阿國手機內找到小美的裸露片。

辯護人爲阿國辯稱,雖然小美在對話紀錄中可能有聊到自己是未成年人,但阿國可能沒有特別去注意到年齡,因雙方聊天議題以性話題居多,且無法藉由短暫地接觸就知道小美未成年。法官調查,從聊天內容可見小美傳訊表示「我未滿18歲」,阿國先回復「開視訊」,並特別標註小美上開訊息,詢問「?」,顯見阿國已有注意到小美稱其未成年,隨後要求「把妳全部照片傳給我」。況且,阿國於本院準備程序時自陳,案發時已經知道小美未滿18歲等語,故辯護人上開所辯,自非可採。

臺中地院審理,考量阿國坦承犯行,但因小美無調解意願,兼衡本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小美自拍性影像數量、各次犯行所生危害程度,加上阿國自陳大學肄業,入監前從事板模方面的工作等一切情狀,最終依引誘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累犯,處有期徒刑3年4月;扣案手機2支均沒收;又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強制性交罪,累犯,處有期徒刑3年8月;又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傷害罪,累犯,處有期徒刑7月。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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