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男「探探」約妹出遊 竟載到河堤硬脫褲摸下體

雲林一名廖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探探」認識女網友,相約出遊後竟獸性大發,將對方載到偏僻河堤,強脫褲子撫摸下體猥褻得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雲林一名廖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探探」認識女網友,相約出遊後竟獸性大發,將對方載到偏僻河堤,強脫褲子撫摸下體猥褻得逞。雲林地院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判處廖男1年2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廖男前年7月19日在「探探」上結識被害女子A女,雙方相約見面。A女當晚11點抵達斗南火車站後,廖男騎機車載她到某飯店休息,但A女因不適應環境要求離開。

不料廖男竟假意答應,卻將機車騎往虎尾鎮一處偏僻河堤。A女發現不對勁,嚇得跳車逃跑,卻被廖男追上,強行脫掉她的外褲及內褲至小腿處,伸手撫摸其下體猥褻得逞。A女事後報警,全案才曝光。

法院審理時,廖男坦承犯行。法官發現,他過去曾因對未成年人性交、和誘、妨害自由等罪,被判刑6年7月,2022年12月纔剛出獄,卻又再犯本案,認定是累犯,依法加重刑責。

法官痛批,廖男爲滿足私慾,無視他人性自主權,對被害人造成嚴重身心傷害,惡性重大。但考量他最終認罪,判處1年2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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