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男隨機騙人妻「妳老公欠錢」恐嚇鹽酸毀容硬上 急掏50萬和解
▲桃園市林姓男子去年8月間.透過臉書傳訊息給不認識女子,佯稱其配偶欠債爲由約出談判,強逼上車後以車上有鹽酸、球棒恫嚇,強制以指侵與性侵女子得逞。(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林姓男子去年8月間透過臉書傳訊息給不認識女子,佯稱其配偶欠債爲由約出見面,強逼上車後以車上有鹽酸、球棒恫嚇,要求發生性行爲,女子雖拒絕抵抗,仍被林男性侵得逞。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林男坦承犯行,但林男在調解時以50萬元達成和解,並獲得女子原諒給予緩刑,法官審結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本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林姓男子於去年8月12日晚間7時許,透過通訊軟體臉書傳訊給不認識的女子,以女子配偶積欠債務爲由,與女子相約在龜山區某超商前見面,女子於同日晚間8時許依約前來,林男要求女子進入其駕駛自小客車內商談債務事宜,再搭載女子至桃園市某處巷弄,向女恫嚇車內有鹽酸、球棒等物,如不與其發生性行爲即會傷害女子等語,女子當場以口頭拒絕並以雙手推阻,林男仍以違反女子意願性侵得逞,女子事後報警提告,桃檢覆訊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均坦承不諱,告訴人與證人於偵查中證述情節大致相符,警方則提供現場監視器影像截圖、現場照片、醫院診斷證明與臉書對話紀錄等佐證,足認被告犯行明確。
法官審酌,被告竟僅爲逞一己私慾,利用女子欲妥適處理配偶債務之善意,約出女子後,竟違反告訴人意願爲強制性交犯行,恣意侵害女子之身體及性自主決定權,對其造成永難抹滅之身心創傷;惟念及被告於院方審理中坦承犯行之態度,考量被告已與告訴女子成立調解,同意賠償50萬元獲取其原諒,法官審結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依調解內容支付損害賠償,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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