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劣!醉女慘遭「異物」塞下體 拍攝女不救還外流影片

近日網路上流傳一名年輕女子酒醉,被一羣男子拿麥克風性侵影片,警方已經介入調查。(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近日在網路各大平臺,流傳一個事件,一名年輕女子在KTV被灌醉後,旁邊的一羣猴子,竟用異物性侵這名女子,沒想到網路上還有影片外流,當很多網友紛紛將加害者肉搜出來時,竟還有無良網友敲碗要影片,這起KTV性侵案件,警方已經注意到,至於整起事件狀況,還有待警方調查後釐清。

而根據網友肉搜表示,發生地點疑似在北部的某間KTV內,而當時拍攝這惡劣行爲的居然還是名年輕女子,網友們也懷疑這是報復行爲,纔會故意拍攝後將影片外流。

而被肉搜出來的人,紛紛在網路平臺上發文澄清,也紛紛指控加害人是誰,但被指控的加害人,也將自己的Threads帳號關閉或者封鎖,這案件警方已經注意到,將會通知相關人等到案說明,至於整起事件的始末還有待警方調查釐清。

警方呼籲,如民衆有收到該影片請勿亂傳,否則恐會涉及散佈猥褻罪,也請網友們理性對待,請勿分享或者跑到當事人相關網路平臺去亂流言恐嚇,以免涉及違法。

★《中時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移除下架性影像,洽性影像處理中心、終結性影像,不拍攝、不持有、不下載、不分享。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佈、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佈、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着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根據刑法刑法319-3條,未經他人同意,無故重製、散佈、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其性影像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性影像系第319條之1第1項至第3項攝錄之內容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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