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狼同事!合租竟性侵未成年姊弟還拍片 母崩潰求償百萬
高雄一名潘姓男子與同事小美(化名)及其子女A女、B男合租住處,竟趁機對未成年的A女、B男伸出狼爪。(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高雄一名潘姓男子與同事小美(化名)及其子女A女、B男合租住處,竟趁機對未成年的A女、B男伸出狼爪,不僅多次性侵當時未滿14歲的A女,甚至拍攝性愛影片,還對14歲以上的B男進行口交。全案經高雄地院審理,除刑事部分判刑9年10月定讞外,民事賠償也出爐,潘男須賠償A女、B男各40萬元,小美20萬元,總計10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潘男與小美是同事關係,雙方合租高雄大寮區一處民宅,潘男與B男同住一房。不料,潘男竟於2020年3、4月間,趁機對當時14歲以上的B男進行口交。
更誇張的是,潘男食髓知味,2021年7、8月間,對未滿14歲的A女伸出狼爪,強行脫褲後以手指及生殖器性侵得逞。即使後來搬離原租屋處,潘男仍持續犯案,2023年1月及4月間,A女前往潘男新租屋處探訪時,又遭性侵,潘男甚至用手機拍下性愛影片。
A女事後告知母親,小美憤而報警,潘男刑事部分遭判刑9年10月確定。民事部分,A女、B男及小美提出求償,主張潘男行爲造成子女身心嚴重受創,小美也因需額外照顧女兒,精神痛苦,各求償40萬、40萬及20萬元。
高雄地院審酌,潘男利用被害人年幼可欺,滿足私慾,嚴重影響被害人身心發展及價值觀,惡性重大,侵害A女、B男的性自主權,且對小美的親權造成重大傷害,判潘男應賠償A女、B男各40萬元,小美20萬元,合計1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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