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狼纔出獄…藉提供工作容留蹺家少女 3度硬上害懷孕
甫出獄的楊姓男子在新北釣蝦場認識打工蹺家少女,藉物流公司有職缺收容少女同居期間,3度以強暴手段性侵,少女於開學後發現懷孕,由母親陪同就醫引產提告,桃園地院審結,依3次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將楊判應執行徒刑5年4月。
據悉,現年23歲楊姓男子因犯妨害性自主案件,2023年3月27日執行完畢,經新北市政府依規定,對他進行評估後認爲有施以治療、輔導必要,命其同年6月到指定處所接受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他未出席,新北市府開出萬元罰鍰並通知9月上課,仍不到課遭送辦。
事實指出,楊男2023年7月初,結識因故會與爸爸吵架甚至打架的15歲蹺家少女,以物流公司有職缺爲由,帶少女回朋友板橋住處同居,某日不顧少女拒絕,強行壓住她的手部後性侵得逞。之後楊男因故搬到桃園,少女因當時與家人關係不佳,且楊男是唯一能幫她的人,因此又與楊男一起搬到桃園住。
2023年8月間,正當少女滿心歡喜要過16歲生日前後,又不顧少女言詞拒絕且以肢體抗拒的情況下,再度對她強行發生性交關係得逞;在少女上高中9月開學之前幾天,少女生病不舒服躺在牀上休息,又遭楊男性侵得逞,少女因發現懷孕,情緒起伏甚大,母親得知女兒受害,立即陪同到院做引產手術,同時檢驗生父DNA與楊男一致。
審理期間,楊男承認起訴這3次未確認少女有無發生關係意願,但他否認有強迫,並指除了這3次外,還有發生好幾次合意性行爲,少女離家後仍能與家人聯繫,若3次均遭強制性交,少女可向家人求助。
少女稱,由於離開家一段時間,住在釣蝦場的員工宿舍,楊男說可以介紹到物流公司上班,且他是主管,所以就與他一起住,上班也方便,不想回家住是因爲她常與父親吵架甚至打架。在新北市板橋處所被性侵後,因爲不想讓家人知道,且當時和家人關係不算好,以爲他只是一時糊塗「畢竟我們是朋友」加上被告也是唯一能幫到她的人,所以想說算了不計較。
合議庭審酌,被告楊男與少女相識未久,在少女已明確拒絕並進行身體推拒的情況下,3次強行對她進行性侵害,甚至導致少於16歲時懷孕,這對她的心理和身心發展造成嚴重的影響,被告犯後仍否認罪行,也未與少女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害,考量犯罪動機、目的、手段,並且被告之前也因對未成年人犯罪被判刑,但並未悔改,再犯此案,量處適當之刑,同時考慮被告犯罪行爲嚴重、對被害人的影響及其他相關情節有矯正必要,定應執行的刑期。
有性侵前科的楊男2023年出獄後,在新北市釣蝦場認識蹺家少女,藉提供工作爲由,帶少女回家同居卻性侵,甚至懷孕,桃園地院審結,依3次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應執行5年4月,可上訴。示意圖/取自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