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藍委提案刪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 法務部:贊同修法方向
國民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翁曉玲1日排審「民法第1223條文修正草案」。(王千豪攝)
多位國民黨立委提出「民法第1223條文修正草案」,刪除兄弟姊妹之特留分。法務部今(1)天表示,法務部對於各委員所提有關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的立法方向,敬表贊同,但宜衡酌各方權益及檢視相關配套,例如是否採取外國立法例的「貢獻分」制度;同時也要一併考量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後,對於不能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如何因應。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排審「民法第1223條文修正草案」,法務部報告指出,有關「兄弟姊妹特留分」議題,法務部委請學者完成檢討修正民法繼承編的研究後,參酌研究成果報告的修法建議,並同檢視相關外國立法例及民國105年民法繼承編相關草案,已邀集學者專家成立民法繼承編研究修正小組,展開立法的推動工作。
法務部指出, 依第一次研修小組會議結論,將採議題式的階段性修法,並依議題的迫切性分爲三階段修法,一、「特留分」及相關配套;二、「遺囑」相關修正條文;三、其他法務部重新彙整105年民法繼承編相關修正條文草案暨法務部委託研究案建議修正條文。
法務部表示,依研究成果報告之建議及參考外國立法例,宜衡酌各方權益及檢視相關配套,例如是否採取外國立法例的「貢獻分」制度,以合理評價對於被繼承人生前照顧或財產累積有助益的人的付出。
法務部提醒,針對特留分有死後扶養之性質,也宜一併考量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後,對於不能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如何因應,以評估最佳之修正方式,方能符合不同個案之情況及公平性,避免僅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而造成個案適用結果之不公平。
提案說明時,國民黨立委張智倫表示,《民法》第1223條文制定於19年,當時的社會是「宗族大家庭」,兄弟姊妹同居共財。但現在臺灣早就是「核心家庭」爲主,成年兄弟姊妹大多各自獨立生活,對於被繼承人財產的累積與維繫,通常沒有實質貢獻。
張智倫說,在這樣的背景下,現行《民法》規定,強制保留三分之一的特留分給兄弟姊妹,這不僅嚴重侵害了《憲法》保障的財產處分自由,在實務上更常常引發家族兄弟姐妹間爭產訴訟,尤其是許多久未聯絡的兄弟姊妹,在當事人過世後突然出現,要求分配遺產,這對長期照顧當事人的配偶或伴侶來說,極度不公平。
張智倫強調,本次修法僅是「刪除特留分」,並未更動兄弟姊妹的「法定繼承順位」,也就是說,若當事人未立遺囑,其兄弟姊妹依法仍享有繼承權;但若當事人生前已立下遺囑處分財產,法律上其兄弟姐妹就不應該再以特留分強制分產,而違背當事人的最終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