肚子餓賣帳戶換2000元 新竹男被判關10個月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興(化名)聲稱自己缺錢又肚子餓,便將金融帳戶以2000元爲代價賣給他人,結果淪爲詐騙集團人頭戶,導致5人受害,共計損失22萬元。新竹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並依犯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罪,判處阿興有期徒刑10個月,併科罰金3萬元。
▲阿興爲了2000元賣掉自己的帳戶。(示意圖/記者周宸亙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興明知不能將金融帳戶資料隨意交給他人使用,卻還是在2023年12月間將自己名下帳戶的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交給他人,換取2000元報酬;詐團成員隨後使用阿興的帳戶行騙,成功從5名受害者手中騙得22萬元。
阿興到案之後坦承爲了2000元出售帳戶,但他強調,當時因爲缺錢,加上肚子餓,纔會把帳戶以2000元爲代價賣給綽號「大頭」的人,兩人是在2023年3、4月間認識的,不過,他並不知道「大頭」的真實身分。
新竹地院法官認爲,阿興擁有多年工作經驗,甚至自述過去工作1天工資大約是1000元至1500元,應當不可能輕易相信單純出售帳戶,不必付出任何時間、勞力工作,就能獲得2000元報酬這種事情,這部分的說詞顯然有違常情。
法官表示,雖然阿興在審理期間坦承客觀上有出售帳戶的事實,但他矢口否認參與詐騙,至今拒不認錯,也沒有與任何受害者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害,最終依犯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0個月,併科罰金3萬元,罰金部分得易服勞役30日,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