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男擁行動「軍火庫」遭扣13把槍、561顆子彈判關10年

寧男擁槍13把、子彈561顆還有兩把武士刀,遭判處10年徒刑。(邱立雅攝)

寧姓男子2017年起自蘇姓友人處取得13支各式槍枝、561顆具殺傷力子彈、兩把武士刀等武器,藏在自己跟黃姓朋友車上,遭到警方查獲,根據鑑定,所有槍枝與子彈均具殺傷力,寧男依犯非法持有具殺傷力之槍枝罪,處有期徒刑10年,併科罰金新臺幣100萬元。

寧男明知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列管之槍枝、子彈、刀械,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不得擅自持有之,竟未經許可,於2017、2018年間自蘇姓友人處取得具殺傷力之槍枝共13支,包括GLOCK手槍2支、SMITH&WESSON手槍1支、MP5衝鋒槍1支、霰彈槍3支、K2步槍1支、PUMP SHOTGUN霰彈槍1支、FDR15步槍1支、M4卡賓槍2支、PF9CAL9型手槍1支。另外還有具殺傷力之子彈共561顆、武士刀2支。

寧男分別將這些火力強大的武器分別藏在自己的車子以及黃姓友人的車上,遭警方執行搜索時扣得。經送刑事局以檢視法、性能檢驗法、試射法、電解腐蝕法、比對顯微鏡法進行鑑定後,證明釦案13支槍、561顆子彈與武士刀確具殺傷力,寧男與黃男因此遭到起訴。

黃男被逮後表示自己只是把車借給寧男,有看到寧男拿一大包東西放在車上,但對於裡面是否裝着槍枝武器,並不知情。法官根據鑑定報告,排除槍枝武器上的生物跡證及指紋跟黃男有關,加上寧男也坦承是因爲自己車快壞了,纔跟黃男借車放槍。

新竹地院法官認爲,寧男所持有具殺傷力之槍枝種類繁多,有各式手槍、衝鋒槍、霰彈槍、步槍、卡賓槍等各類槍枝,且其所持有之子彈除數量達561顆,亦有各式子彈可裝載於上開查扣之槍枝內,稍有不甚恐對社會危害造成巨大危害,依其所持有之槍、彈種類、數量、持有時間以觀,其非因對槍械之好奇而一時失慮持有上開槍、彈,其擁槍自重實對國家安全、社會秩序與人民之生命財產均有相當危害,依犯非法持有具殺傷力之槍枝罪,判處有期徒刑拾年,併科罰金新臺幣100萬元,黃男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