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續攤飲酒歡唱...人妻摩鐵醒來驚見全身光溜溜 撿屍男遭判3年10月

新北市1名人妻去年初應邀至餐廳參加聚會又至KTV續攤飲酒歡唱,隔天醒來驚見獨自一人躺在汽車旅館且身上一絲不掛,驚覺酒醉遭人性侵報警提告,撿屍的廖姓男子矢口否認犯行,新北地院日前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10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新北1名已婚育有9歲兒子的人妻,去年1月底晚間6時許,應友人邀約至餐廳參加聚會,3個多小時裡,先喝威士忌又改喝金門高梁,隨後又先前附近KTV續攤,繼續飲酒歡唱至深夜11時許,因酒醉無法行走,同行廖姓男子見狀,假意可幫忙送回家爲由,卻叫計程車將人帶至汽車旅館性侵得逞。

人妻隔天上午酒醒,發現獨自一人躺在汽車旅館房間裡,且全身上下一絲不掛,加上下體有血絲,懷疑酒後遭人帶至汽車旅館性侵,打電話報警。

警方依汽車旅館入住登記名單及大門監視器畫面,查出廖姓男子涉案,而廖男到案後,矢口否認犯行,但檢警查出廖事後曾透過2人共同友人傳話,「真的對不起,讓你受傷了,請你高擡貴手,我很有誠意要跟你道歉,沒理由去辯駁,可否讓我們坐下來好好談談,能否用其他方式處理這件事情,我家裡只有我一個男生,請你讓我有機會盡孝道,真的很對不起。」

法官認爲廖男利用受害人妻因酒醉無意識而不知抗拒之際,乘機性交得逞,不僅毫不尊重女性自主決定權,更造成對方身心受創,迄今不僅不認罪,且仍未賠償並取得和解原諒,日前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10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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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1名人妻去年初應邀至餐廳參加聚會又至KTV續攤飲酒歡唱,隔天醒來驚見獨自一人躺在汽車旅館且身上一絲不掛,驚覺酒醉遭人性侵報警提告。圖爲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