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歡唱後帶妹開房 男遭控撿屍!「這對話」獲判無罪

臺中一名蔡姓男子與女性友人A女在KTV飲酒狂歡後,兩人轉戰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事後A女指控蔡男趁她酒醉「撿屍」性侵。

臺中一名蔡姓男子與女性友人A女在KTV飲酒狂歡後,兩人轉戰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事後A女指控蔡男趁她酒醉「撿屍」性侵。但法院審理後發現,A女離開KTV時行動自如,且事後對話還調情「你香水很香。如果不是這麼香,我應該不會想跟你幹嘛。男生噴有品味的香水很吸引人。」,認定無強迫證據,判蔡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蔡男112年12月30日凌晨邀A女及友人到西屯區「享溫馨KTV」喝酒,衆人狂飲軒尼詩,直到上午8時許,蔡男與A女轉往「水雲端汽車旅館」投宿併發生性行爲。A女醒後發現自己衣衫不整,垃圾桶還有用過的保險套,怒控蔡男趁她爛醉「撿屍」得逞。

但法官勘驗監視器發現,A女離開KTV時步伐穩定,還能與蔡男有說有笑,完全不像「斷片」醉態。同行的友人甲也證稱,A女當時意識清醒,還正常道別。

更關鍵的是,兩人事後的Telegram對話曝光,A女不僅問「我們昨天有幹嘛嗎?」還笑稱:「晚點在他(男友)身上搖就算洗白了」,甚至調情「你香水很香。如果不是這麼香,我應該不會想跟你幹嘛。男生噴有品味的香水很吸引人。」蔡男則提醒「這記錄趕快刪掉,講這種話會被撻伐」。

法官認爲,若真遭性侵,A女應會立即報警,但她卻隔了4天才提告,期間還與蔡男保持聯絡,甚至討論「下次機會」,顯與常情不符。由於A女指述矛盾又無其他證據,法院最終判蔡男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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