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臺灣首例!高雄公部門公共藝術爆侵權 判賠200萬並銷燬
▲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的公共藝術「公平正義.圓融和諧」被判侵權,不僅要賠償還要銷燬。(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糗了!高雄分署新建大樓前的公共藝術3年前爆出抄襲疑雲,臺北地檢署起訴承作公司葛菲雅奇及負責人蔡文祥。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日前判決認定,他們重製日本陶藝家木野智史2015年作品《颪(眼)》,侵害著作權,須連帶賠償200萬元並支付利息,涉案公共藝術作品也必須銷燬。
木野智史指出,《颪(眼)》自2015年完成後,曾在臺灣及日本展出並獲獎,並收錄於專刊、畫冊及網路銷售,被告有充分機會接觸。他發現高雄分署展示的作品外觀、線條與結構與原作幾乎相同,卻未經授權重製,還標示蔡文祥爲作者,已侵害重製權與姓名錶示權。因此請求連帶賠償200萬元並銷燬作品。
葛菲雅奇公司與蔡文祥則辯稱,《公平正義.圓融和諧》取材自自然曲線與螺旋意象,屬公共領域的創作風格,不在著作權保護範圍。他們堅稱是獨立創作,材質選用不鏽鋼,比例、厚度及與環境的配置不同,與木野作品「深層思維」完全不同,並強調爭議後已撤下作品,並無不法利益。
▼(左)日本陶藝家木野智史的〈颪(眼)〉;(右)葛菲雅奇公司與蔡文祥《公平正義.圓融和諧》。(圖/翻攝自網站)
智財法官調查,日本陶藝家木野智史的〈颪(眼)〉具備原創性,屬於《著作權法》所保護的美術著作,即便取材自自然界,但透過陶瓷專業技巧展現曲線與美感,仍展現獨特性,並非公共領域;同時指出,該作品曾在鶯歌陶瓷博物館展出、刊登於專刊與雜誌,社會大衆均有機會接觸,被告公司與蔡文祥合理上也可能見過。
進一步比對後,雙方作品在「前薄後厚」、「中央半圓互扣」、「兩側緞帶狀曲線延伸」等特徵高度相似,整體觀感幾乎一致,已構成實質相似。
法官認定,被告未經授權重製作品投標公共藝術標案,侵害木野的重製權,並在公開展示時標示蔡文祥爲作者,侵害其姓名錶示權。考量被告行爲屬故意且情節重大,故判公司與蔡文祥須連帶賠償200萬元,並自2024年9月27日起按年息5%計算利息,另命公司將涉案公共藝術作品銷燬,以排除侵害。
刑事部分,臺北地檢署今年7月查出,蔡文祥原本是以攝影爲專業,學經歷與展覽經驗都與立體創作無關,並無雕塑背景,卻在未經授權下「改作」日本陶藝家木野智史的〈颪〉,以《公平正義.圓融和諧》參與高雄分署公共藝術標案,完成後還公開展示,涉嫌侵害著作財產權,因此依《著作權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