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司機偷老闆400萬洋酒2折賤賣 收贓酒商遭判刑+加倍吐還

▲國內藝術鑑定權威葉國新,遭自己司機偷走價值逾400萬元洋酒珍藏,他怒告低價收贓的酒商求償討公道。(圖/翻攝粉專《墨海樓國際藝術研究機構》)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國內藝術鑑定權威葉國新於2021年間,遭自己私人司機偷走價值逾400萬元的洋酒176瓶,差點清空他的珍藏,葉得知酒商丁國耀竟以2折到6折賤價收購再轉賣,怒告丁求償404萬餘元,丁辯稱洋酒價格「老不如新」、且成本僅售價6成,他願全額吐還銷贓收入156萬餘元,臺北地院不採信丁的說法,扣除司機已賠102萬餘元,判丁須再賠葉男302萬餘元,可上訴。

葉國新畢業於師大美術研究所,號稱華人圈取得英國鑑定學博士學位第1人,他在北市經營「墨海樓」收羅各式藝品,高檔洋酒也是他投資項目之一,不料他聘用的私人司機趙徐顥庭,2021年2月到同年5月,分批從他住家與「墨海樓」倉庫,盜走192瓶各式洋酒。

葉男同年10月發現珍藏短缺,調閱監視器揪出內賊司機,及時追回16瓶瑞典Mackmyra Special 08 2012年威士忌,司機供稱整箱整箱偷酒,得手當下立刻約上網找到的酒商丁男,開葉男的賓士車載去碰面銷贓,每瓶市價約2萬8000元的麥卡倫12年Gran Reserva紫鑽威士忌,共110瓶,各只賣5500元。

此外,1瓶市價約1萬8000元的麥卡倫Edition No.2威士忌,僅賣4500元,共42瓶,市價約6500元的GLENDRONACH Allardice 18年威士忌,司機盜賣12瓶各1800元,還有OMAR第15任總統就職紀念酒威士忌,市價約2800元,被司機偷走12瓶、各賣1600元,得手近90萬元贓款,絕大多數用於上酒店揮霍、買遊戲點數儲值花光。

珍藏洋酒遭賤價銷贓,葉男心頭淌血,提告後,司機被依加重竊盜罪判刑2年2月定讞,丁男起初被檢方認定不知情而獲不起訴,經聲請再議、高檢署發回續查,丁仍辯稱內賊司機說把老闆跑攤剩的酒拿來賣,他有要求司機在估價單註明不是贓物才收購。

葉男怒批丁男「做賊心虛」,檢方認爲丁男當時自營收購老酒業務已8年多,且司機盜賣洋酒均打包裝箱、外觀良好,非一般收藏家零星出售情形,丁具有專業知識、足以判斷極可能是贓物,仍低價收購,起訴他涉犯贓物罪嫌,一審判丁拘役59天,二審加重改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定讞。

葉男向丁男提起本件附帶民事求償共404萬餘元,主張綜合多家網路或實體酒商同款酒品標價、取平均值計算損失。改行在市場擺攤養家的丁男,辯稱葉男本案被偷的酒多爲老酒,價格比不上新酒,且酒品成本只有門市價格的6成,他願全額賠償銷贓金額156萬餘元,不扣除收贓成本。

丁男更主張葉男2021年5月就知他收贓,2023年8月才提告求償,已超出2年時效,若法官認定他該賠,應扣除內賊司機已賠償葉男的102萬餘元。

法官指丁男本案做非法的無本生意,銷贓很難賣原價,但計算求償金額應以市價爲準,且洋酒若無破損、變質,理應隨年份增加而增值,老酒常比新酒貴,丁男的狡辯不可信。

法官更傳喚內賊司機作證,查明2021年10月他才招出丁男收贓,可見葉男提告求償沒逾期,但確實應扣除司機已賠償的金額,據此判丁男須再賠償葉男302萬餘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