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名模「拖另案女被告」下囚車 吞上億善款交保卡關今定去留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前伊林模特兒蕭瑋葶涉嫌與兄嫂蕭靖、陳品君夫婦侵佔「中華民國身障關懷協會」逾億元捐款,士檢於8月11日依法起訴3人,案件移審後,士院裁定收押禁見。蕭女其後聲請具保停押遭駁回,辯護人提起抗告,高院於11月6日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並要求釐清羈押理由及「無法辦保」爭議。士林地院今(18日)提訊蕭瑋葶,重新審認是否仍須羈押。
▲前模特兒蕭瑋葶下囚車後步伐加快,與她銬一起的另案女被告一度險些跟不上。(圖/記者黃宥寧攝)
本案爭議焦點在8月5日的交保程序,當時士院已裁定蕭瑋葶以3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並接受科技監控,卻因執行流程未完成而未能交保。辯護人主張,家屬於8月8日前往辦保時,被告知「法警人力不足」及「科技監控廠商請假」,導致無法辦理;但6天后案件移審,士院卻改裁收押,認爲程序有重大瑕疵。
士林地檢署11月8日對外說明,8月5日裁定交保的是法院,不是檢方;8月8日當天下午,是法院通知具保人前往辦理,承辦檢察官因尚需確認科技監控方式與執行內容,因此當日未通知科控中心,強調可能因聯繫用語與理解不同而產生誤會。
另外,高檢署也澄清「科控廠商請假」爲不實資訊,指科控中心未曾接獲蕭瑋葶的監控開案通知,且科技監控採24小時輪值,不會因人力休假而延誤案件。
值得注意的是,作成本案撤銷發回裁定的高院合議庭,即由審判長廖建瑜、受命法官林孟皇與陪席法官文家倩組成,正是今年9月在臺北市議員陳怡君涉詐欺案中,認定檢方起訴後證據已被保全、如無具體事證不得再以「串證之虞」收押,被視爲打破慣行、強化羈押審查標準的重要合議庭。此次同一合議庭在蕭瑋葶案中,再度就原審「串證」判斷及「行政原因無法辦保」是否合理提出疑義,格外受到關注。
士林地院今上午提訊蕭瑋葶,將就先前交保程序爲何受阻、是否仍具串證可能、現階段是否有繼續羈押必要等關鍵問題重新審查,將作出新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