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陸委會「六項精進措施」強化管理公務員赴陸港澳 將每年「抽查」
陸委會已經訂定「強化公務員赴陸港澳管理機制精進措施」,未來建立每年抽查機制、失聯等通報機制。(記者廖士鋒/攝影)
賴政府近期不斷強化對於公務員到大陸、港澳地區的管理機制、以及公務員持有陸證的「常態化」清查。繼規範收緊、財罰建議出爐後,最新舉措是陸委會擬定了一套「強化公務員赴陸港澳管理機制精進措施」,宣告建立公務員赴陸港澳異常或失聯之通報機制,未來也將每年辦理違法赴陸港澳「定期抽查」。
根據陸委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近日發給各級機關人事單位的一份函文,主要內容系說明「強化公務員赴陸港澳管理機制」精進措施及宣導圖卡。相關函文顯示,「精進措施」是陸委會今年7月30日該會第68次委員會議通過,明年元旦起實施。
「精進措施」執行事項有六項,包含簡任十一職等以上未涉密人員,未經內政部許可原則不準出境赴陸,內政部移民署於國境線上原則「不得放行出關」;特殊情況於具結後准許出境赴陸。並且將建立「公務員赴陸港澳有異常情事或失聯之通報機制」,由各機關政風單位主責向陸委會、內政部及法務部進行通報,與此同時,也建立全國各機關「定期抽查違法赴陸港澳機制」,由政風單位每年辦理。
其中由法務部廉政署針對簡任十職等以下公務員赴陸港澳,建立每年「抽查機制」,比照出入境紀錄、差勤紀錄等,如發現有未經申請赴陸港澳,啓動調查及應處。而各機關政風單位定期抽查作業,原則上由總統府、五院、中央各部會、各縣市政府之政風單位彙整。
此外也要求內政部配合「精進措施」,修改行政法規,於今年12月31日前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罰鍰案件裁罰基準」,增訂應審酌違反情節輕重、受責難程度、危害程度等情形,於法定罰鍰最高額至最低額內,酌予加重或減輕處罰。
人事的部分,對於非一般公務人員(例如教育人員兼任行政職等),則於其到任時提供任職切結書、或初任、調任需要簽署表件時,並同提供赴陸規定相關宣導資料,要求當事人一併簽署,以確實達到告知效果。
期程上,這幾項措施,包含簡任十一職等以上未涉密人員未經內政部許可原則不準出境赴陸、「通報機制」、「抽查機制」,都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
除上上述措施外,先前已披露的公務員不分平假日赴港澳均應於行前登錄差勤申請或獲得機關許可、及行政院已訂定且將於明年7月1日實施的違法赴陸港澳建議懲處原則,也被納入6項措施之中。
陸委會在一份說明中指出,鑑於近年中共於陸港澳積極誘拉我公務員,同時違法逮捕、羈押、盤查案例不斷累積,公務員赴陸港澳人身安全風險日益升高。爲保護全體公務員及提高危機意識,並落實「賴十七條」及監察院糾正案,經該會多次邀集國安局、銓敘部、國防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等相關機關,共同研商該措施。
公開資料顯示,今年以來政府已經針對公務員做出相當多涉陸規定,包含要求62.6萬名軍公教「核心」人員具結沒有申領大陸身分證、護照、定居證與居住證,並將於明年開始實施「常態化、制度化查覈機制」,每半年督考一次,並列明「無從辦理初任案或調任案之銓審作業」等「不配合查覈之處置建議」;此外也已通函全國,公務員不分平假日赴中國大陸,均應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經服務機關同意,並於差勤系統登錄;公務員違規赴大陸港澳「建議懲處原則」,最重可記兩大過免職;此次強化十一職等以上需許可纔可出境赴陸、並建立抽查、通報等機制,凸顯政府內部相關管控的「機制」也不斷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