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陸配「國小直播」被控蒐集個資 北檢:不構成犯罪
▲劉姓女子在民生國小旁直播,被懷疑涉嫌蒐集學童個資、妨害秘密。(資料照/市議員許淑華提供)
記者劉昌鬆/臺北報導
劉姓陸籍配偶先前因在臺北市民生國小旁人行道直播,被民衆檢舉疑似非法竊錄、蒐集個人資料以及妨害秘密等罪嫌,臺北地檢署調查後,根據民衆蒐證照片,認爲劉女持手機、自拍棒步行街頭隨興拍攝,拍到的人物身分也難以辨識,與刑事處罰構成要件不符,因此處分不起訴劉女。
民衆在5月15日上午8點多的時候,發現有女子在民生國小旁人行道上,持裝有手機的自拍棒,拍攝周遭學童,並以直播方式公開播送,臺北市議員許淑華接獲陳情,認爲女子手機的直播畫面中,出現「臺灣現場直播」字眼,介紹各個學校周邊環境,還清楚拍到小孩子的臉,可能再去北市其他學校拍學生,引發家長恐慌不安,隨即報案告發。
臺北市松山分局找到直播女子是住在學校附近的劉姓陸配,劉女到案坦承當時正在直播,但是那天她是要出門買菜,想記錄她在臺灣的生活,並沒有揭露兒童或少年的身分資訊。
▲道路監視器拍到劉女在街頭行走隨興拍攝直播。(資料照/記者張君豪翻攝)
檢察官參考告發民衆提供的4張蒐證照片,可看到劉女當時位於公衆往來場域,有其他人車通行,看不出劉女在攝錄特定人士,難認當時直播出去的內容,有什麼竊錄他人更衣、如廁或睡眠等高度私密活動,即使劉女未經路人同意就拍攝,也不是《刑法》妨害秘密罪要處罰的非公開活動。
另外,現場監視器畫面翻攝顯示,劉女離開民生國小旁人行道後,繼續持手機和自拍棒,沿着民生東路、健康路、光復北路行走,看來與一般紀錄日常生活而在步行中隨興拍攝的常態相符,所拍到的影像本身難以辨識人物身分,也沒有蒐集其他足夠直接或間接識別的資料,不符《個人資料保護法》構成要件,因此將她處分不起訴。
至於是否有違反《兒少權益保障法》行政規定,應由主管機關了解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