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被控直播偷拍學童 獲不起訴
劉姓陸籍配偶5月因在臺北市民生國小旁人行道直播,被民衆懷疑拍攝學童告發,臺北地檢署以罪嫌不足,將劉女不起訴。(本報資料照片)
綠營今年推動「大罷免」投票前,劉姓陸籍配偶因在臺北市民生國小旁人行道直播,被民衆懷疑拍攝學童,告發劉女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刑法》妨害秘密等罪嫌。臺北地檢署偵查後,根據民衆蒐證照片,認爲劉女僅持手機、自拍棒步行街頭隨興拍攝,拍到的人物身分難以辨識,不符《個資法》及妨害秘罪構成要件,檢察官認爲劉女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由於本案爲民衆告發,依法不得再議,劉女獲不起訴確定。
今年5月15日上午8時許,民衆發現有女子在民生國小旁人行道上,持裝有手機的自拍棒開直播,懷疑她拍攝周遭學童,因當時正值綠營發動對新竹市長高虹安及藍委「大罷免」前夕,格外引發關注。
另民進黨臺北市議員許淑華接獲陳情,認爲女子手機直播畫面中,出現「臺灣現場直播」字眼,介紹各個學校周邊環境,還拍到學童臉部,有可能再去北市其他學校拍學生,引發家長恐慌不安,隨即報案告發。
北市警松山分局找到直播女子,發現是住在學校附近的劉姓陸配,劉女到案坦承當時正在直播,但是當天她是要出門買菜,想記錄她在臺灣的生活,並沒有揭露兒童或少年的身分資訊。
檢察官依民衆提供的4張蒐證照片,發現劉女當時位於公衆往來場域,有其他人車通行,看不出在攝錄特定人士,且當時直播內容並非屬私密活動,縱使劉女未經路人同意就拍攝,亦非《刑法》妨害秘密罪處罰要件 。
檢察官另依監視器畫面,發現劉女離開民生國小旁人行道後,繼續持手機和自拍棒,沿着民生東路、健康路、光復北路行走,與一般記錄日常生活而在步行中隨興拍攝的常態相符,其拍到的影像難以辨識人物身分,也沒有蒐集直接或間接足以識別的資料,不符《個資法》構成要件,認定劉女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