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虛擬幣洗錢 監管與教育並重
▲去中心化的虛擬貨幣(如比特幣、幣安幣等)迅速崛起,不僅爲全球金融市場帶來一場破壞式性創新,也爲犯罪集團開啓了全新的洗錢管道。(圖/路透)
●李沃牆/淡江大學財金系教授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去中心化的虛擬貨幣(如比特幣、幣安幣等)迅速崛起,不僅爲全球金融市場帶來一場破壞式性創新,也爲犯罪集團開啓了全新的洗錢管道。
上月底才爆發畢業於臺大資管系學霸林睿庠,因隱身「暗網, Dark web」經營全球知名毒品交易市場「Incognito Market」,3年內不法所得超過新臺幣30億元,被美國FBI逮捕而宣騰一時。
日前,刑事局甫破獲國內最大虛擬幣交易平臺「幣想科技」涉嫌詐欺與洗錢案,震撼社會。該平臺疑與詐騙集團勾結,利用「現金交易快速」、「高匯率購幣」等噱頭,引誘民衆前往實體門市購買虛擬貨幣,甚至開出高達市場價8%的溢價,累計金額超過17億元臺幣,受害者將近千人。如何杜絕虛幣成洗錢工具,儼然已爲當務之急。
虛擬幣優點 反成犯罪掩體
虛擬貨幣(Virtual Currency)通常也稱爲加密貨幣,是一種以區塊鏈(Blockchain)技術爲基礎的數位資產,種類繁多,琳琅滿目。目前已可做爲日常消費支付、繳稅、集資衆籌、國際轉帳及金融商品交易等,其交易是透過加密演算法確保安全性和私密性。
大家所熟知的比特幣(bitcoin)即是基於區塊鏈上發行的第一個及最具代表性的加密貨幣,據說是由「中本聰」於2009年發明。
加密貨幣的去中心化性質允許交易方在不依賴傳統金融中介機構(如銀行)的情況下進行資金流通。既然是加密貨幣,當然不同於一般日常生活中所用的紙幣、硬幣等法定貨幣,而是具有底下幾大特色。
一、去中心化:加密貨幣依賴區塊鏈技術運行,不需要透過銀行等中介機構。
二、匿名性與隱私性:在某些情況下增加了使用者的安全性,但也可能被用於非法交易。
三、安全性:加密貨幣繼承了區塊鏈的不可竄改及不可逆的特性。一旦交易記錄被儲存在區塊鏈上就無法被更改或逆轉。
由於虛擬(加密)貨幣交易因具備去中介化、高度匿名、跨境流通及追蹤困難等特性,除上述的合理使用目的外,也常被不法分子利用於詐騙、販毒與資助恐怖活動等犯罪的洗錢流程中。
爲了掩飾資金來源與流向,犯罪集團持續翻新手法,將非法資金藏匿於各種網路交易之中,除虛擬幣外,連遊戲內貨幣、直播平臺打賞等,也逐漸演變爲新型的洗錢工具與管道。
相較於傳統金融體系有KYC(瞭解你的客戶)與AML(反洗錢)制度,許多虛擬幣交易平臺在法規灰區中營運,或刻意避開監管漏洞。這使得警方即便鎖定可疑資金流,也難以即時阻斷與追查源頭。
從柬埔寨金邊非法交易平臺4年間流動超過240億美元的虛擬資產,到國內類似洗錢案頻傳,其嚴重性可見一斑。
法規與時俱進及有效執法
爲防杜虛幣洗錢問題,我國於去(2024) 7月31日公佈之《洗錢防制法》第6條業於該年11月30日施行,依上開規定,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VASP)或人員未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完成洗錢防制登記者,不得提供虛擬資產服務。
境外設立之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非依公司法辦理公司或分公司設立登記,並完成洗錢防制登記者,不得在我國境內提供虛擬資產服務,違反者將有2年以下之刑事責任。
除此,金管會亦建立虛幣交易平臺監管機制與資產查扣框架,初步奠定法律與執法基礎,然而,法律的設置與實際執行間仍存在落差,以致虛幣洗錢及詐騙事件層出不窮。
幣想科技公司表面爲虛擬貨幣交易平臺,實際已淪爲詐欺集團洗錢工具,詐騙集團指示被害人前往幣想門市購買虛擬貨幣,幣想再將收到的詐款洗錢至海外。這種表面上接受監理,卻仍能在實體門市以現金進行大量交易、毫無忌憚地規避監管,顯示查覈機制仍有疏漏。
而平臺與黑道掛鉤合作的情況,也反映金融科技犯罪已非單一個體,而是結合組織化操作與科技手段的「產業鏈」。因此,法規修正雖重要,但必須配合更緊密的跨部門合作與技術執法手段,才能畢其功於一役。
▼平臺與黑道掛鉤合作的情況,也反映金融科技犯罪已非單一個體,而是結合組織化操作與科技手段的「產業鏈」。(圖/視覺中國)
透過國際合作 不可或缺
要真正杜絕虛幣洗錢,必須跳脫傳統執法模式。首先,國內執法單位須建立加密貨幣鏈上監控系統,透過區塊鏈分析技術(Blockchain Analytics),鎖定可疑地址與錢包活動。
例如,成立於美國紐約的Chainalysis區塊鏈分析公司,是第一家致力於比特幣追蹤業務的新創公司。它提供合規和調查軟體來分析區塊鏈公共分類賬,該分類帳可用於追蹤虛擬貨幣流向。臺灣方面,也可透過公私協力方式導入相關技術工具,強化數位認證能力。
其次,國際合作不可或缺。洗錢犯罪具高度跨境性,臺灣若要有效打擊虛幣犯罪,必須積極參與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國際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等國際框架,並建立即時情報共享機制。同時,也須敦促大型國際虛幣平臺落實KYC與可疑交易申報義務,避免平臺淪爲洗錢工具。
全民教育與平臺自律並重
杜絕虛幣洗錢不能只靠政府與警方,產業自律與民衆的金融素養同樣關鍵。民衆應培養基本金融風險意識,避免因追求高獲利而落入虛幣詐騙陷阱。
同時,政府應結合金融監理與教育部門,推動數位資產安全與反詐騙教育,尤其加強年輕族羣的防詐意識。而主管機關應要求虛幣交易平臺扮演防洗錢「守門員」角色,設立明確KYC流程、及時通報異常交易、配合政府調查。
持平而論,虛擬貨幣是一種破壞式金融創新,若能妥善應用,其發展潛力無庸置疑。反之,若無法有效監管與執行,最終只會成爲犯罪者的利器。「幣想科技案」正是警訊,顯示打擊虛幣洗錢刻不容緩。
未來,唯有跨部門協作、科技偵查與全民防詐三管齊下,才能讓數位金融朝向正軌發展,杜絕虛幣洗錢,維護民衆資產安全。
▼刑事局偵辦幣想科技涉嫌洗錢、詐欺案件,逮捕施姓負責人。(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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