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今年警察節首放假卻遇星期天 警政署發函確定隔天補假

內政部今表示,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授權,訂定警察節放假規定,自今年6月15日警察節開始實施。記者季相儒/攝影

內政部今宣佈今年6月15日警察節開始,警察人員可放假。內政部警政署稍早也函文給各警察單位,表示實際運作需要與兼顧機關內部人員放假權益及差勤管理一致性等綜合考量,輪休人員可編排放假或擇日補假1日;非輪班人員,因今年適逢週日,於次一上班日補假1日。

內政部警政署稍早發函至各直轄市政府警察局、所屬各警察機關(構)、學校、各縣(市)政府警察局。根據該函文內容指出,內政部依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規定,並基於警察勤務實際運作需要,與兼顧機關內部人員放假權益及差勤管理一致性等綜合考量,今年6月15日警察節放假事宜律定如下,全國各警察機關(構)部分,輪班(休)人員,由各機關(構)依轄區特性、治安狀況及勤務需求等因素,於警察節編排放假或擇日補假1日。

當日適逢輪休或擇日補假者,於本年度內編排輪休(補假)爲原則;如未調整至其他日放假者,按實際服勤時數支領超勤加班費或擇日補休。

另外,非輪班(休)人員部分,本年警察節適逢週日,於次一上班日,6月16日補假1日。一般行政及技術人員、約聘(僱)人員、臨時人員、技工、工友 、駕駛等,於上開補假日放假1日。

該函文另指出,臺灣警察專科學校部分,輪班(休)人員於警察節放假或擇日補假1日,當日適逢輪休或擇日補假者,於本年度內編排輪休(補假)爲原則;如未調整至其他日放假者,按實際服勤時數支領超勤加班費或擇日補休。非輪班(休)人員均於次一上班日,6月16日補(放)假1日;學生於16日放假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