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臺南廚師5度酒駕慘了!嚴懲累犯 不準易科罰金加重判刑

臺南地檢署本月初不準2名酒駕累犯易科罰金,裁定入監執行,臺南地院也對1名5度酒駕累犯,加重判刑8月。(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臺南傳真)

高雄本(5)月初發生3天內2宗酒駕撞死人案,引起全民公憤,臺南地方法院及臺南地檢對酒駕累犯都不予輕縱,檢方本月初對2名4度酒駕的累犯,對法院判刑5月,檢察官都不準予易科罰金,直接裁處發監執行,2名被告向法院聲明異議,全部被院方駁回。院方也對一名5度酒駕的陳姓男子,直接判刑8個月,不再給予易科罰金的空間。

對執行檢察官不給予連續酒駕違反公共危險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的當事人裁處發監執行,南檢表示,尊重執行檢察官的決定,當事人被判刑6個月以下確定後,得易科罰金或入監執行,屬檢察官的裁量權,本月初2名4度酒駕的當事人聲請易科罰金均被駁回,裁定須入監服刑,主因是檢察官認定該2名當事人4度酒駕,顯見罰金對2人已難收教化之效,因此裁定駁回2人易科罰金聲請,讓他們直接入監去好好反省。

南檢表示,在執行檢察官駁回易科罰金聲請,裁定2名當事人人監服刑,2名當事人向法院聲明異議,指檢察官不當指揮或家有重病老父待扶養爲由,要求法官駁回檢察官裁定,結果法官支持檢察官裁定,2名當事人都須入監執行。

臺南地方法院除支持檢察官的執行裁定外,本月16日也對1名5度酒駕的陳姓男子判刑8月,法官不再給予易科罰金的空間,若判刑確定後,陳男也將入監執行。

法官認定,陳男是累犯,5次酒駕均系不能安全駕駛罪,足認他對法律遵循意識及對刑罰之感應力均薄弱,予以加重其刑,尤其他在前4次酒駕違反公共危險罪執行完畢後5 年內,故意再犯酒駕公共危險罪,足見陳男有其特別惡性,前罪判7個月徒刑入監執行毫無成效。

判決指出,陳男是一名廚師,今年2月9日晚上在住處喝酒後,直至隔天下午4點多仍未退酒,騎機車追撞前車,酒測值達每公升0.52毫克,第5度犯酒駕公共危險罪。他去年10月底才服刑7月期滿出獄,並未獲得教訓,審理時向法官求輕判,指他有5名未滿7歲的小孩要養,未被法官接受,對他依違反公共危險罪判刑8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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