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藍營縣市長爲補助款兵臨行政院 主計總處也出手了

行政院統刪對地方的一般性補助款25%,臺北市長蔣萬安(右5)與南投縣長許淑華(左3)、雲林縣長張麗善(右4)、臺東縣長饒慶鈴(右3)、彰化縣長王惠美(左4)、連江縣長王忠銘(左2)、花蓮縣副縣長顏新章(左)、臺中市副市長鄭照新(右)、新竹縣副縣長陳見賢(右2)一同到政院提起訴願併合影。(杜宜諳攝)

面對行政院刪減地方政府一般性補助款,臺北市政府上週日委任律師向行政院提出訴願,市長蔣萬安痛批此舉影響政府運作及弱勢族羣權益,「完全是官逼民反」,今天(4日)下午與南投、雲林、彰化等多位藍營縣市首長一同赴行政院,正式遞交訴願書。就在此時,主計總處也在前天檢送「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給各縣市政府。

行政院決定統刪地方一般性補助款約25%,引發縣市首長不滿,藍營方面更集體提出訴願、行政訴訟。不過行政院方面認爲,是爲因應立院先前於總預算刪減案中,要求政院自行刪減636億元預算之故。而根據主計處提出的「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修正草案」,將修正一般性補助款補助事項之範圍。

地方首長針對行政院統刪一般性補助款,臺中市副市長鄭照新(右起)、臺北市長蔣萬安、雲林縣長張麗善、臺東縣長饒慶鈴等4日聯合前往行政院提起訴願。(杜宜諳攝)

根據主計總處的版本,爲配合114年3月21日修正公佈之「財政收支劃分法」,中央與地方之財政資源業經修正調整,地方獲配之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已大幅提升,足以支應其基本財政支出,且一般性補助款彌平差短之功能已不復存在,因此,修正一般性補助款補助事項之範圍,現行條文相關用詞已無定義必要,予以刪除。

也就是說,現行規定,「包括直轄市、準用直轄市規定之縣及縣 ( 市 ) 基 本財政收支差短與定額設算之教育、社會福利及基本設施等補助經費。」一般性補助款補助事項予以刪除,改成抽象的「前款計劃型補助款以外,具經常性、普及性、基本建設或維運性質、財政均衡等補助經費。」不願具名的地方官員憂心地表示,這顯示中央政府將不再補助教育,社福和基本設施等經費。

此外,保障財源補助以及平衡預算的專案補助也予以刪除。至於計劃型補助也從「酌予補助」,在草案第三條則明訂,「中央對直轄市、縣(市)政府之補助款,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中央應依財力級次給予不同補助比率,且最高補助比率計劃型補助款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十;一般性補助款不得超過百分之九十。」僅針對排除具鄰避性質之環保設施工程等三情形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