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版財劃法沒共識 主計總處:少數縣市持保留意見

針對立法院14日三讀通過國民黨團提出的「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行政院長卓榮泰表態將「全面迎戰」,立委18日質詢時,質疑卓揆是要跟人民開戰嗎?卓揆(左)表示「我們有還債,是立法院對行政院開戰,我才必須備戰,你不要一直對我們開戰!」(姚志平攝)

藍白日前聯手三讀修正《財劃法》,行政院主計總處與國發會等今日邀集地方政府召開會議,說明中央對地方自治事項協助架構,但最後仍未取得共識。主計總處指出,除少數115年度獲配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較多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仍持保留意見外,多數支持行政院版的事權劃分原則,後續將回去檢討分配及補助辦法。

主計總處指出,中央對地方自治事項協助架構內容基本財政需要額部分,依地方制度法第18條及第19條規定,地方自治事項屬維持地方基本公共服務水準、履行法定職責及確保國民一致的基本生活福祉,具均衡性、普遍性的常態辦理事項,爲避免財政弱勢直轄市及縣市因財源不足影響基本服務供給,由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優先彌補地方自主財源不足的差額。

至於一般性補助款,主計總處表示,爲充實地方社福、教育及基本設施的地方自治經常性事項,將以補助地方政府教育、社會福利及基本設施項目所需經費爲限,並以相關指標設算分配。

主計總處提到,計劃型補助款屬中央政策、作用法規範中央應編列預算、因應區域均衡發展、須由中央引導,配合國家重大政策及發展需要等項目,並考量地方財政能力不同,依財力級次分級補助。

主計總處也舉例指出,中央對地方自治事項協助架構將採單軌、二軌、三軌制,單軌部分,屬地方常態性辦理事項由地方基本財政需要額支應,如學校水電費;二軌則是地方常態辦理的一般公廁改善工程由基本財政需要額支應,但若有中央引導且屬示範性優質公廁,則再透過中央計劃型補助款予以協助。

三軌部分,屬地方常態辦理的經常性疏濬清淤由基本財政需要額支應,但屬基本水利改善及維護則會由一般性補助款支應,牽涉中央整體治水防洪經費,則由中央計劃型補助款支應。

主計總處表示,此次會議透過簡報詳加說明,並與各直轄市及縣市充分討論,除少數115年度獲配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較多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仍持保留意見外,多數支持行政院版的事權劃分原則。

主計總處強調,部分縣市會中提出希望已覈定計劃型補助經費維持不變,各直轄市及縣市獲配的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一般性補助款及計劃型補助款3項財源合計數,不低於114年度的三項合計數,人力配合事權下放、財力分級維持現制等問題,財政部及行政院主計總處將參酌此次會議意見,檢討後續分配及補助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