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中繼宅恐「住不進心坎裡」 民團籲包租代管更彈性
新北三重都更中繼宅有35戶。記者葉德正/攝影
新北市自5月起試辦都更中繼住宅,釋出86戶、預計2027年前擴增至400戶,供弱勢住戶短期居住。民間團體與議員提醒,市府規畫的中繼宅多爲特定地點興建,未必符合住戶原生活圈需求。建議市府應結合包租代管機制,增加中繼宅使用彈性與可近性。
NGO團體OURs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指出,許多高齡或身障住戶對原居生活圈有高度依賴,若中繼宅位置與原址落差過大,不但會讓住戶不願搬遷,更可能失去中繼宅設置的意義。他舉例,「有些案子中繼宅設在三重,但住戶原本住在中和或板橋,要搬過去生活很難適應,甚至不願意申請。」
彭揚凱表示,政府無法在每個地區都新建中繼宅,可考慮借鏡社會住宅經驗,以包租代管機制操作,「在住戶原生活圈媒合鄰近空屋或釋出物件,由公部門協助管理並提供優惠租金,彈性更大,也能減少抗拒感。」
新北市議員黃心華也指出,都更案全程平均需時5至10年,包含3至4年的重建期,住戶必須搬離原址,但不少高齡住戶因此裹足不前。他認爲,中繼宅是都更推動過程中的關鍵機制,應提供更多元選項,「不只蓋宅,更要讓住戶住得下去。」黃心華建議,可將部分社會住宅或捷運聯開案空間,納爲中繼宅使用,並參照包租代管機制,由政府與房東媒合釋出物件,提供原地區的安置選擇。
對此,新北市城鄉局都更處迴應,中繼宅制度目前仍在逐步試辦階段,執行細節尚在規畫中。未來取得方式將以公有地參與都更分回單元住宅或公益設施受贈爲主,並優先考量都更案密集區域配置中繼宅空間。都更處強調,市府將視執行情形「滾動檢討」,未來若出現量能不足,也會結合租賃公協會等民間力量,協助住戶媒合適合租屋處所。
彭揚凱提醒,中繼宅若只靠政府新建,勢必無法面面俱到,反而可能因選址偏離生活圈,使部分住戶選擇放棄。若能導入既有包租代管網絡,擴大中繼宅的形式與場域,將有助於提升政策的實效與接受度。
新北市長侯友宜今年5月初到三重開箱都更中繼宅。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