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防條例修法挨轟草率!法務部強勢反擊:決心打毒不變、別曲解
▲司改會批修法空洞,法務部反擊:完全符合大法官判決意旨(圖/記者劉昌鬆攝)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憲法法庭2023年判決指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一級毒品最低刑過重,恐致「情輕法重」,要求修法。法務部提出修正草案,卻遭民間司改會批評「草率、無視憲判」,並提民間版建議。法務部今(1日)強勢迴應,強調修法廣納意見,兼顧嚴懲毒販與個案衡平。
民間司改會指出,現行《毒防條例》過度重刑化,導致沒有前科、販售數量極少的輕微案件,最低也得判15年以上徒刑,甚至比殺人罪、擄人勒贖罪還重,顯然不符比例原則。他們批評,法務部草案僅新增「情節輕微者得減刑」的條款,卻未明確界定「多少數量或對價算輕微」,形同「複製貼上」憲判文字,難以解決實務困境。
另外,對於法務部增列「曾有故意犯罪判決確定者不得適用減刑」的限制,司改會更直言不當,指出憲判所稱「無其他犯罪行爲」並不等於一律排除前科者。若將過失傷害等輕罪也算在內,將使許多本屬輕微的販毒案件依舊無法減刑,背離憲法法庭判決意旨。司改會呼籲,應通盤檢討整體毒防條例,導入「毒品重量」與「危害等級」標準,才符合寬嚴並濟的刑事政策。
對此,法務部在新聞稿中強調,本次修正草案是邀集學者專家、檢察官,以及警察、調查、海巡、憲兵、關務等六大緝毒系統討論,並經行政院召開兩次審查會議後提出,絕非外界所稱的草率修法。修正內容賦予法院依個案情節裁量減刑的彈性,避免出現罪刑不相當,已充分迴應憲判精神。
法務部進一步澄清,大法官判決僅舉例說明立法方向,並未要求必須增訂有期徒刑或明確規範數量標準,因此現行修法方式仍合乎意旨。至於「前科者不得減刑」的爭議,法務部解釋,若行爲人已有故意犯罪紀錄卻再犯毒品擴散罪,顯示守法意識薄弱,若再給予減刑,恐削弱刑罰嚇阻力,也可能影響追查毒品來源,不利於向上溯源、斷絕毒害。
法務部最後重申,政府打擊毒品犯罪的決心從未改變,除了嚴懲供應端外,也持續透過多元處遇幫助施用者戒癮,建構防毒網絡。此次修正草案兼顧嚴懲與比例原則,避免出現「情輕法重」的案例。但民間團體仍批評修法屬「最小限度修正」,不足以真正解決毒品刑度失衡的問題。後續修正案進入立法院審查,勢必成爲刑事政策與人權保障的拉鋸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