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法官認定王文洋滾牀20多歲嫩妹 她幫5歲娃認父提10億和解吞敗
▲宏仁集團總裁王文洋被控包養情婦生子不認帳,臺北地院以舉證不足爲由,判女方敗訴。(資料照/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身價上千億元的宏仁集團總裁王文洋,被指包養小40多歲宋姓女子並育有1名5歲兒子、付4000萬元扶養費但否認是小孩的爸,女方透過小孩外婆提告,要求確認小孩與王文洋的親子關係存在,或由對方認領小孩,並開價10億元和解,臺北地院審結,認定女方未充分舉證王文洋有撫養小孩事實,依法不得強制驗DNA,判女方敗訴,可上訴。
現年74歲王文洋否認與20多歲的宋女上牀,也否認給宋女4000萬元養小孩,對於一翻兩瞪眼的DNA親子鑑定,王文洋主張女方無法舉證他有撫養小孩事實,且女方與多人性交,連何時、何地、幾次與他發生性關係都講不清楚,因此拒絕驗DNA,防止「證據摸索」造成他權益受損。
法官查明宋女2019年生下兒子,因罹患精神疾病、沒經濟能力,由宋母照顧外孫並訴請法院裁定停止宋女對小孩的親權確定,本案是宋母爲外孫提告,雖提出13項證據,但其中10項包括戶籍謄本、出生證明、小孩獨照、餽贈禮物等,難以判斷有無父子血緣關係,而銀行大額現金照片,未註明誰提領交付。
▲臺北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法庭外觀。(圖/記者黃哲民攝)
宋母另提出3段錄音,主張其中1段是宋女跟王文洋對話,佐證王文洋當面給過20次現金,每次200萬元共4000萬元,宋女出庭證稱,王文洋同意她生下小孩、這些錢就是扶養費,她爲兒子買學區房、登記她母親名下。
宋女聲稱曾拿小孩照片給王文洋看,對方不願見小孩,但未否認是他的孩子,王文洋曾送她卡地亞戒指、法蘭克穆勒的表、愛馬仕柏金包,若非她是孩子的媽,對方豈會大手筆贈送精品,還給鉅額現金。
宋女自稱做過餐廳外場、爭鮮外場、好樂迪外場等工作,在包養網站認識王文洋,雖不記得在對方住處、辦公室上牀的日期與次數,但每次都無套,對方還爲她在餐廳慶生,只是找不到照片了。
王文洋否認這段錄音是他的聲音,法官委請調查局連同女方所提王文洋接受媒體專訪影片鑑定聲紋,調查局函覆錄音品質太差、聲紋共振峰頻譜特徵模糊,無法比對,女方要求另送鑑定,法官認爲調查局夠專業,沒必要再送鑑定。
至於女方所提第3段錄音,聲稱是宋女和介紹人許男對話,提到「希望總裁作親子鑑定、領養小孩、讓孩子認祖歸宗」等語,想佐證孩子確實是王文洋的。王文洋主張這段錄音真實性存疑、女方企圖用來拖延訴訟。
法官指這段錄音顯示,和宋女對談的男子,表明「總裁已委請律師處理」,並提及「你忘了你還跟別人有一腿嗎」、「跟你有關係的不只總裁」、「你…,和很多男人都有性關係」、「你已經拿總裁很多錢的,難道你覺得這樣還不夠嗎?」等語。
法官認爲這段錄音雖可知宋女跟王文洋上過牀,但宋女講不出時間、記不得年份,透過包養網站發生性關係的男子也非單一,其中更包含許男,宋女究竟從何人受胎、受胎期間有無跟王文洋發生性關係,都有問號,即使宋女手機存有王文洋辦公室電話號碼,也不代表就是王給的。
此外,法官認爲錄音雖提及宋女「你已經拿總裁很多錢的」,但沒說多少錢,也沒說這些錢是否爲宋女拍照的大筆現鈔,用途是養小孩或者性交易對價,加上先前社會局訪視,宋女無業,自己和小孩都靠宋母接濟,則本案王文洋有無撫養小孩事實,確有疑問。
法官指出,驗DNA確能查明有無血緣關係,因王文洋拒絕,加上女方釋明王文洋撫養小孩事實的舉證不足,依法不能強制,以免當事人濫用「證據摸索」、過度侵犯隱私,也無必要命雙方對質,據此判決女方要求確認小孩與王文洋親子關係存在,或由王文洋認領小孩的主張均敗訴,可上訴。
本案宋女主張,2018年在包養網站徵求經援,許男聯繫她介紹給王文洋,起初不知對方身分,在對方豪宅第1次上牀落紅,對方開心給她20萬元打賞,她才知對方是王文洋,後來保持交往期間,發生近10次性關係,2019年初懷孕。
宋女聲稱王文洋允諾她若生下小孩,每年給200萬元直到小孩滿20歲,她懷孕仍得滿足對方需求,去年(2024年)雙方爲撫養費爭吵,對方罵她「妓女」、叫保鏢趕走她,她希望小孩跟對方其他子女一樣過好生活、讀好學校,對方卻偏心,因此透過母親提告爭取。據悉,宋女開價10億元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