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4月大雙胞胎姊妹一死一傷 涉虐父二審以情堪憫恕減刑、輕判5年

臺中市鄭姓男子6年前照料3名女兒時心煩,涉用力搖晃4月大雙胞胎次女致腦傷,鄭隔年初時,又因次女重傷等壓力,傷害雙胞胎小女兒致腦出血,一審判鄭8年6月,二審以鄭是經濟支柱、2女仍年幼需父母親情,有情堪憫恕之處爲由減刑,改判5年。

檢警調查,鄭姓男子與妻育有3名年幼女兒,其中一對是雙胞胎,2019年12月間,鄭男下班返家,當時妻子在浴室清潔小孩洗澡用品時,鄭因一歲多的大女兒、4月大的二女兒同時哭鬧,鄭心煩意亂,抱起4月大二女兒用力搖晃後,放到牀上。

鄭男後來發現二女兒意識模糊、四肢癱軟,趕緊將二女兒送醫,經手術後撿回一命,院方檢查後發現,女嬰有硬腦膜下出血癥狀,判斷爲「嬰兒搖晃症」,依規定通報爲高風險家庭,由檢警介入調查。

鄭男二女兒在2020年1月間轉普通病房後,因黃姓女看護小憩時,未注意血氧機已連續發生響音達419秒,導致女嬰缺氧性病變。

未料黃姓女看護卻沒有注意血氧機數值,反而因自身體力不支在旁小憩,期間女嬰血氧異常機器連續發生聲響,直到隔壁房家屬聽到通知,卻已造成女嬰缺氧性腦病變。

鄭男在2020年3月間,因不堪二女兒重傷住院、涉及刑案等壓力,以不明方式傷害4月大的小女兒,造成小女兒臉部、大腿有不明瘀傷,小女兒因腸胃炎送醫後,被醫生髮現瘀傷、抽搐後,發現腦出血。

檢警調查時,鄭男辯稱不知腦傷如何造成,僅說有用直式、橫式方式抱女兒。

檢方依對兒童犯傷害致重傷、傷害罪,起訴鄭男、黃女,一審時黃女與家屬和解,獲公訴不受理,鄭男二女兒傷重不治,法官依傷害致死等二罪判鄭8年、10月徒刑,應執行8年6月。

鄭男以量刑過重上訴,臺中高分院近日審結,認爲女嬰死亡看護也有責任,鄭的兩名女兒仍年幼,需親情陪伴,鄭是家中經濟支柱,積極配合社會局親職教育,未再傳不當管教,認情堪憫恕減刑,分判4年6月、10月徒刑,應執行5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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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鄭姓男子涉施虐未足歲雙胞胎姊妹,釀一死一傷,臺中高分院近日宣判。圖/本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