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收容所安樂死條件增無法自行飲食、排泄等 農業部認同
立委提案修正收容所安樂死條件,新增動物生理狀態已無法自行飲食、排泄之程度,以及嚴重影響所內動物或人員之安全健康等。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2017年零撲殺政策上路後,國內收容中心的收容量能面臨龐大壓力,雖然「動物保護法」仍賦予收容中心執行安樂死的條件,例如患有法定傳染病、重病無法痊癒,以及嚴重影響人畜健康或公共安全等。立委提案修正將安樂條件納入動物生理狀態已無法自行飲食和排泄之程度,農業部長陳駿季予以認同,建議依農業部建議版本文字來推動修正。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審查朝野立委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等26案,現行「動保法」規定,對動物不得任意宰殺,除非爲解除動物傷病痛苦、避免對人類生命、身體、健康、自由、財產或公共安全有立即危險。
此外,也包含收容於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經獸醫師檢查患有法定傳染病、重病無法治癒、嚴重影響環境衛生之動物或其他緊急狀況,嚴重影響人畜健康或公共安全。
國民黨立委羅廷瑋、洪孟楷等18人提案,修正草案將收容所安樂條件新增動物生理狀態已無法自行飲食和排泄之程度;此外,藍綠立委也均提案,嚴重影響所內動物或人員之安全健康將納入可安樂死要件。
陳駿季表示,朝野委員的提案版本與農業部立場相符,但建議依農業部建議版本文字來推動修正。
另民衆黨團在「動保法」14條修正提案指出,縣市收容處所照顧之動物新增「需要安養長期照顧的動物」,陳駿季坦言,現在縣市政府動物收容量能嚴重不足,無法再負擔長期照顧失能動物,且會使動物收容週轉率更差,對遊蕩犬族羣控制有嚴重負面影響。
此外,國民黨立委廖先翔在同條增列中央及地方執行動物救援的法定義務,陳駿季表示,增列中央及地方執行動物救援法定義務,需配合新增業務執行人力及編列預算,確實窒礙難行,建議應審慎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