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魚觸電身亡責任單位不賠償,法院要回80萬
4月25日,慶安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在執結一起觸電人身損害責任糾紛案件中,積極引導受害人家屬就賠償款分配達成一致,不僅兌現了勝訴權益,更避免了家庭內部矛盾。
本案源於一起意外觸電事故。受害人劉某在慶安縣久盛鎮畢家圍子屯外魚池釣魚,因手持魚竿接觸到高壓線和變電器導致電擊死亡。受害人劉某的配偶、母親、女兒將魚池實際經營者、某供電公司及相關責任單位訴至法院。經審理,慶安法院判決被告需向受害人家屬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撫養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費用共計797599.50元。然而,判決生效後,被告方未主動履行義務,受害人家屬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第一時間對被執行人財產狀況進行全面查控,並依法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順利將賠償款執行到位。在向受害人家屬發放執行款時,執行幹警敏銳意識到,若不能妥善解決賠償款分配問題,會影響受害人家屬的合法權益,引發家庭矛盾。
爲此,執行人員迅速轉變思路,組織受害人家屬開展調解工作,受害人家屬表示請法院執行局按照法律規定予以分配。執行法官在瞭解受害人家屬的分配意願後按照法律規定將賠償款分配給受害人配偶、母親及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