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公司員工下班遇死劫 提早7分鐘成工傷認定關鍵

員工下班途中出車禍,家屬申請工傷,但公司卻拒絕賠償。(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員工在上下班的途中遭遇突發意外,究竟是否能被認定爲工傷?大陸山西省一家電子公司發生的真實案例,近來引發民衆關注,相關話題還登上熱搜。法院最終判決的關鍵也跟着曝光。

據《山西日報》、《南京晨報》等多家陸媒報導,盧男在2023年2月開始在某家電子公司上班。根據公司規定,其上下班時間爲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4時至18時。

2023年8月23日傍晚17時53分,盧男在完成下班打卡後,隨即開車離開了公司廠區。僅僅7分鐘之後,在距離公司大約3公里的路口,他遭遇了一場突發的交通事故,身受重傷,最終搶救無效,不幸離世。

經過交通警察的調查和認定,確認盧男在這起交通事故中不負主要責任。盧男家屬在悲痛之餘,向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社局)提出了工傷認定申請。然而,公司方面卻強硬反駁,他們聲稱公司規定下午18時纔是正式的下班時間,而盧男卻在17時53分就離開公司,屬於私自早退行爲,不算正常上下班,因此不能被認定爲工傷。

但是,經過進一步的深入調查,發現盧男入職半年以來的下班打卡記錄顯示,他離開公司的時間一直都在17時50分至18時之間。更爲重要的是,公司從未針對他的這一行爲提出過任何警告或處罰等相應的管理措施,顯然長期形成的常規下班時段已經被單位默許,因此盧男事故發生當天的下班時間屬於「合理時間」範圍內。而且盧男發生交通事故的時間與地點,均屬於從公司返回其住所的路線範圍,符合「上下班途中」。

基於以上的事實和證據,人社局最終認定盧男屬於因工死亡。公司不服,提起訴訟,要求人社局撤銷工傷認定。但法院一審、二審均維持了人社局的工傷認定結論。

這起真實案例也引發了網友對於判決是否縱容違規還是人性保護的爭議。有人擔憂,如果早退也算工傷,是否鼓勵違紀?不過支持法院判決的網友認爲,法律應優先保護勞動者權益,「公司管理漏洞不該甩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