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院非門票收入 要開發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提醒,民衆到電影院購票時,若同時購買爆米花、飲料等餐點或電影周邊商品,這些非門票收入,業者都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並如實申報營業稅,否則恐涉及漏開發票、逃漏稅。
國稅局指出,雖娛樂業的電影票收入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可免開統一發票,但只限「門票」本身,其他像是販售的餐飲、商品收入,仍屬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規定,開立發票並申報繳納營業稅,且該規定同樣適用於實體售票櫃檯或線上購票平臺。
舉例來說,若甲公司經營電影院,推出一套399元電影套票,其中包含電影票、爆米花及飲料,則僅電影票屬免開發票範圍,爆米花及飲料則屬於商品銷售,須另外開立發票,甲公司也需將套票中的門票部分計入娛樂稅申報,其他部分則列入當期營業稅銷售額與銷項稅額,據實報繳。
國稅局呼籲,電影業者及相關娛樂場所經營者,自我檢視是否有誤漏申報,避免因不瞭解規定導致後續補稅甚至挨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