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免計容積 專家憂:誘因有餘、規範不足
▲虛坪改革中的「電梯免計容積」政策,鼓勵新建與舊改建案增設電梯。(圖/資料照)
記者陳筱惠/臺中報導
內政部日前公佈虛坪改革研議進度,修法鎖定免計容積項目、管委會空間、停車位三大項目,其餘項目力拚明年上路,預計能將集合式住宅高公設比將低5%,其中「電梯免計容積」政策,鼓勵新建與舊改建案增設電梯。專家認爲該政策雖有助提升建商設定意願,但若未同步建立更明確的比例標準,實際效果恐仍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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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臺灣大型社區近年出現「電梯不夠用」的抱怨,高樓層住戶上下樓常得久候,引發梯戶比是否合理的討論。現行法規目前並未明文規定梯戶比,僅在《建築技術規則》中建議「6樓以上應配置1部電梯」,以及「10層以上、單層樓地板面積逾1500平方公尺」,須依比例增設緊急用升降機。
全向科技房產中心總監陳杰鳴指出:「目前法規僅對電梯設定最低標準有所規定,這讓市場在成本與利潤考量下,出現許多梯戶比失衡的案例,也形成業界普遍以1:3或1:4作爲黃金梯戶比的不成文規範。」
▲專家認爲,新制僅提供誘因,並未明確規範電梯數量與梯戶比。(圖/資料照)
陳杰鳴進一步分析,新法雖允許電梯及部分附屬空間不計入容積,但實際上安全梯間、排煙室、機電空間的總合面積也不得超過基地容積的15%。若將電梯全面免計容積,開發商便能在相同基地上興建更多樓層與戶數,利潤提高,對老舊公寓改建或加裝電梯的推動也具正面意義,符合高齡化社會的無障礙需求。
然而,實際面上,《住展雜誌》企研室總監暨發言人陳炳辰表示政策也存在侷限與風險。他認爲:「新制僅提供誘因,並未明確規範電梯數量與梯戶比,開發商若仍以最低標準行事,實際改善幅度恐有限。」
「其次,設定電梯需額外結構、機電與空間配置,在基地狹小或高度受限的舊建築中,實務上仍難落實。」陳炳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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